图书馆计算机使用管理细则

2012-06-28  点击:[]

(2012年4月新建)

各部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工作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人和事。
2.维护计算机的硬件安全及清洁,即主机、显示器、键盘的安全使用和除尘。
3.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网络设置。如确需更改须经网络管理人员同意,并在网络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操作。
4.各部室计算机必须安装病毒检测程序,定时杀毒;不得使用未经杀毒的软盘、光盘;对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禁止打开并及时删除,以免带进病毒;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系统、应用、游戏等软件;一旦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立即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处理,确保网络及系统数据安全。
5.禁止滥用网络资源;严禁恶意访问和攻击网络服务器及他人计算机;严禁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严禁破坏网络数据。
6.要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在网上发布、传送携带国家机密的信息。
7.不得在网上发布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或具有威胁性、不友好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接收和散布思想内容反动、不健康或色情的信息,如收到相关内容的电子邮件,应及时删除,不得散发。
8.不得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