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借与归还规则

一、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开架书库自行选书。

2、不借图书阅毕放回原处,不得乱拿、乱放,不得藏匿图书。

3、读者借阅书刊时,应事先检查,如发现污损、批注、残缺等情况,应当面向管理人员说明以分清责任,否则后果自负。

4、读者办理借阅取书后,然后通过监测仪出口离开。

5、图书馆馆藏资源向所有读者开放,除期刊、报纸、保留书、工具书、音像资料、特藏室及五邑华侨文献室、本校专著室内资料不外借,仅供馆内阅览,其它馆藏资料均可外借。

6、教职工每人限借15册,借期180天;本科生每人限借10册,借期60天,研究生每人限借15册,借期60天。

7、校外读者限借4册(或者总价低于300元),借期60天。


二、图书归还规则

1、读者还书应在借期未到之前,超过借期而又没办续借手续,将按规定处罚。

2、还书时,应将校园卡与所还图书送到校园卡的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凡发现图书有涂画、破损、缺页者,由读者本人按规定负责赔偿。

3、办理完还书手续,读者应将校园卡证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流通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