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拍摄管理办法

图书馆原则上不接待有关商业活动的参观拍摄活动,任何团体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入馆参观拍摄。校内读者如有特殊需要进馆拍摄(照相、录像等),须先与办公室联系,并获得同意。

校外单位或个人申请进馆拍摄,需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确认后,方可进馆;拍摄须在保障图书馆正常开放秩序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馆内拍摄须保持安静,不得影响读者学习,如读者对拍摄有异议,须尊重读者个人的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