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办法

2012-06-28  点击:[]

(2012年4月修订)

 

为解决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不足,保证图书馆正常开放服务,同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完成学业,学校组织安排在校学生协助图书馆的工作。
1.人员要求:热爱图书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的在校学生,家庭贫困者优先。由校学工部提供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图书馆办公室负责统一分配工作岗位。图书馆每年接受一定数量的新入学的贫困生上岗助学。
2.工作任务:协助图书馆管理人员做好任职岗位工作,包括图书上架、整架,阅览桌椅、地面、书架等环境卫生清洁。
3.工作要求:圆满完成上岗前的岗位工作培训,服从图书馆管理人员的工作调配,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本职工作。
4.工作时间及报酬:每人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按学校规定执行。每月底统计、核实上报当月工作时间,下月初由财务处将工资打入学生校园卡中。
5.受聘学生须与图书馆签订《五邑大学图书馆勤工助学合同书》,工作满一个学期,记第二课堂学分0.15分,以签订合同的学生名单为准。
6.受聘者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自动放弃工作岗位,需提前一个月向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向办公室汇报,由图书馆办公室决定是否另选他人。
7.图书馆管理员负责所在岗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岗位工作培训与管理,并考核审查工作时间与工作成效。
8.考核不合格或无法满足工作时间的学生,经图书馆办公室核实后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