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2012-06-28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五邑大学图书馆网站建设工作,提高图书馆网站各栏目内容质量,根据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网站是本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信息公开,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对外服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展示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图书馆网站的建设重在内容,网上信息要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严肃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图书馆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方便读者。

  第五条 图书馆网站按照本馆的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设置主站,并与集团下属各公司网站链接。

  第六条 图书馆办公室负责图书馆网站的总体建设规划、保障协调,对图书馆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图书馆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进行审核。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图书馆网站相关内容的审核和本部门子站内容收集、编辑、审核、更新、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图书馆技术与咨询部承担图书馆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对各部门报送图书馆网站的信息进行汇总、编辑、送审并更新。

  各部门和为图书馆网站提供内容保障,并做好本单位网站建设工作。

  第八条 图书馆网站内容保障方式如下:

  (一)信息报送。信息报送是指图书馆各部门的信息员向图书馆网站报送信息,供图书馆网站审核选用。

  (二)网上抓取。网上抓取是指抓取已发布的信息,经编辑导入图书馆网站的相应栏目。

(三)子站模式。子站模式是通过统一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建设,使各部门拥有独立的信息发布窗口,实现各部门日常工作与网站工作的有机结合。

  第九条 各部门向图书馆网站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十条 拟在图书馆网站发布的,由图书馆信息发布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编和录用。

  第十一条 审核部门重点从政治上、政策上和提法上对信息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在图书馆网站发布。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主动将应当公开的信息上网发布。图书馆各部门要不断充实和及时更新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须在图书馆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原则上自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图书馆网站,重大事件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图书馆网站信息发布中心对重大事件信息应当在接到审核稿件后2小时内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图书馆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具体栏目设置提出调整意见,经图书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集团信息中心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1名网站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的有关信息。

  网站信息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信息意识,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网站信息员对编报的信息应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核对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支持网站信息员开展工作,在参加会议、情况调研、资料搜集等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杜绝在图书馆网站上报送和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八条 图书馆技术部门要及时举办内容保障工作的相关培训,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信息上网量、时效性和访问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图书馆领导。

  第十九条 图书馆办公室根据网站信息员的工作成绩,评选出年度优秀网站信息员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