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财务管理细则

2012-06-28  点击:[]

(2012年4月修订)

 

1.原则
1)馆内所有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由办公室执行,馆长监督、审查财务账目。
2)坚持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纪律。每学期汇总经费收支情况,向馆长汇报。
3)馆内各种票据,由办公室统一到学校财务处领取,并监管执行。
4)馆内所有财务往来均由办公室与学校财务处或其他部门发生联系。禁止其他部室或个人以图书馆名义与外界发生财务往来。
2.任务
1)学校拨款的使用:包括图书购置费、设备费及日常运作费等按计划报账。
2)馆内其他费用管理:包括POS机管理、复印费、超期罚款、丢失赔款、违章罚款及办证押金等。
3.要求
1)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2)对于馆内的支出,必须经馆长批准并签字,然后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方可报账或领取现金。
3)账面文字要书写端正、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4)岗位津贴、加班费、各类补助等的发放,要做到报表及时、数字准确。
5)妥善保管账本及各部报来的收据、存根,装订存档,以备查证。
6)拒绝支付一切不合理的支出。
4.具体规定
1)收款与开票
① 复印费由流通部还书处按规定开票、收款。
② 电子阅览室上机费、光盘刻录费由本室工作人员收取,定期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交校财务处结算,不得推诿或拖延。
③ 超期罚款由还书处按系统规定进行收取,定期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交校财务处结算。
④ 丢书赔偿和其它费用均由各经手部门开票、收款,定期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交校财务处结算。
⑤ 无论收取何种现款,必须开具收据。
2)支出与报账
① 各项开支的批准权限:零星开支由馆长决定;金额较大的由馆务会议决定并上报分管校长批准;大项投入或支出,以及酬金分配等,由馆务会议研究,报请分管校长批准。
② 凡无法通过校财务处报销的各项开支,不予报销。
③ 无论何种开支凭据,必须有经手人和馆长的签字,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