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政务公开细则

2012-06-28  点击:[]

(2012年4月修订)

 

为了加强民主管理,依法行政,使广大职工参与管理,提高管理的透明度,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特制定图书馆政务公开制度。
1.图书馆每年经费预算公开,年初拿出年度经费预算使用计划,经民主讨论后决定经费使用分配比例,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图书馆在人事安排、干部聘任、评先、评优、奖惩等方面实行公开。人事安排、岗位变动等工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组织形式进行公开竞争选拔,择优选聘。评先、评优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在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最后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其他奖惩情况也依例公示。
3.图书馆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实行公示制。今后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要贯彻培训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年初制定发展计划,由支部会议确定推荐积极分子,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评议,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表决大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表决大会,公示结果。
4.图书馆的收入、支出情况公开。每学期公布图书馆的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及上缴学校的金额。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5.图书馆上缴的党费、工会会费情况公开。每学年公开学校下拨给党支部和分工会提留的金额及其使用情况。
6.学校要求推荐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代表人选等,通过召开全馆大会或馆务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员,并公示结果。
7.每月公示图书馆考勤情况。
8.图书馆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及关系到图书馆发展的重大决策,实行公开。
9.学校要求政务公开的一律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