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安全工作细则

2012-06-28  点击:[]

(2012年4月修订)

 

为确保图书馆安全,根据学校有关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结合图书馆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图书馆馆长是图书馆防火、防水、防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和监督图书馆的安全工作。各部门对图书馆安全负有重大责任,责任事故,谁监管,谁承担。全馆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和“防火防水防盗防虫,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消除隐患,提高防患意识。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勤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确保图书馆的安全。
2.馆内消防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禁止移动或挪做他用。灭火器按规定地点存放,不准随意移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用钥匙放在值班人易于获得的位置。
3.图书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馆。书库或阅览室内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图书馆内严禁使用明火。
4.安全使用电器设备,严格按规定操作。工作时发现电源线路或设备不正常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5.下班前,各阅览室、书库必须全面清查读者是否全部出库,检查有无异常情况,特别注意有无烟头、火种。各岗位要关好窗户,切断室内电源,将门锁好。
6.注意检查水源,水龙头要关好,防止漏水。发现漏水时,及时通知办公室或学校水电值班室。
7.严防书刊、设备丢失。采编部门未分编书刊不得擅自携出室外,已编书刊需到借阅处办理借书手续后才可带走。因空班、工作时看书报等失职行为导致书刊丢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8.部主任要对本部门各房间钥匙严格管理,如有丢失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申请重配钥匙或更换锁具。钥匙由办公室统一分配,个人不得私藏、私配图书馆钥匙。工作人员调离本馆,其所在部门领导必须收回其钥匙。
9.节假日前夕,必须对本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寒暑假前所有书库、学科馆室喷洒杀虫药预防书虫危害,对不安全因素要会同办公室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上报馆内负责人。对不负责任、知情不报或因延误时间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10.对违反上述规定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