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研讨室管理使用细则

2012-06-28  点击:[]

(2015年11月修订)

 

五邑大学图书馆是一所为高校师生教学与科研服务并兼顾社区服务的综合性图书馆。为了给我校教师提供更好地查找资源的环境和学习空间,图书馆在学科馆设置了28间教师研讨室。室内配有空调、电话线、宽带网线及研修桌椅等设施。为提高研讨室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读者,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1.凡属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均可以申请使用教师研讨室。
2.符合条件的教师如需要申请,请到图书馆办公室索取或在图书馆网页上下载“
教师研讨室使用申请表表格”,按程序填写后提交到图书馆办公室,经审批符合条件的教师,凭回执到相关学科馆管理员处办理研讨室开门手续即可使用。
3.借用研讨室的教师需在使用期到期日申请,图书馆则依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定。当研讨室资源紧张时,图书馆除考虑用户申请时间外,将按主持承担学科或项目的级别从高到低予以协调。
4.教师研讨室1次申请使用的有效期为30天。使用期结束后,使用者应及时将个人物品带离研讨室,通知管理人员检查上锁,并由学科馆报知办公室备案。如需继续使用,请重新提出申请,图书馆根据研讨室使用情况重新审核批复;如提前结束使用或在使用期内出差,请及时通知图书馆。为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如在有效使用期内连续3天未使用,或到期未及时办理退还手续,图书馆将停止其使用并可安排其他申请者。
5.电脑等个人设备及资料请妥善保存,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已借图书请保管好,以免影响管理员清理时混淆。

6.研讨室的计算机IP分配由流通服务台负责,使用者不得修改。
7.自觉保护研讨室内的一切设施。如遇设施故障,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勿擅自处理。
8.使用者应在本馆开放时间内使用研讨室。为维护图书馆的安全和清洁,研讨室禁止吸烟,禁止带入食物、饮料,禁止在研讨室睡觉,禁止私自使用电暖设备;离开研讨室时,请将桌椅摆放整齐,保持室内整洁有序;关好门窗、照明电源和空调电源。
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图书馆有权停止或取消其使用资格,并在一学期内不再受理其新的申请。
1)申请者本人不参与使用研讨室而转借他人使用者,或利用研讨室从事非学术或非学业性活动。
2)在研讨室内吸烟、饮食;研讨室秩序凌乱、杂乱无章;离开图书馆时未将研讨室门窗、照明电源和空调电源关好,且经管理人员提醒不改者。
3)在有效使用期内连续3天未使用,或到期未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4)在研讨室内大声讨论、喧哗,影响他人利用图书馆,经多次提醒仍不改正。
5)研讨室内长时间滞留大批未借图书资料,影响图书馆正常借阅秩序,且经管理员多次提醒不改者。
6)没按操作规定使用研讨室设备,造成设备损坏,除赔偿损失外,视具体情况取消其使用资格。

7)私自修改IP地址,对图书馆正常工作造成影响者。
10.研讨室使用遇寒暑假自动到期收回,使用者在放假前2天清理带走个人物品,恢复研讨室原貌。若继续使用请开学后重新申请。
11.其它事项请遵照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