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书刊管理

2012-06-28  点击:[]

(2012年4月修订)

 

1.逾期处理
1)为了保障大多数读者的利益,加强图书流通,本馆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实行逾期罚款制度。请读者记住还书日期。
2)每册图书每超期一天罚款0.10元。
3)寒暑假前到期的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否则过期罚款从到期之日算起(包括假期)。
4)假期中到期图书,系统自动将还书时间顺延至开学以后。请读者留意还书日期,按时归还。
2.遗失、污损赔偿
1)读者在借书时要先查看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或缺页,要及时告知管理员,由管理员在污损、缺页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2)普通图书出借后出现轻微污损、涂改、撕毁,尚不影响图书正常使用,责任者将被处以5-10元罚款;价值或价格昂贵的图书出现上述情况,责任者将被处以10-2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参照3)、4)条款规定按最高罚款额处理。
3)图书出借后出现严重污损、涂改、撕毁,责任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原书价的3-10倍接受罚款,罚款数额最低不少于20元。
4)图书丢失必须赔偿。读者可以购买完全相同图书,缴纳加工费5元作为赔偿;如确实购买不到相同图书,须按原书价3-10倍接受罚款。如丢失图书已经超期,须同时缴纳超期罚款。
3.未借书刊夹带出馆的处理规定
读者擅自将未借书刊携带出馆,图书馆将参照下列规定处理。
1)对初犯者将登记其身份信息,严肃批评教育,并暂停其借书一个月;
2)再犯者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暂停其借书半年;超过3次者,停借1年,并将处罚信息通知所属院系部;
3)情节严重者、态度恶劣者、屡教不改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4. 罚款的缴纳规定

所有罚款可通过POS机刷IC卡收费的方式缴纳,或通过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