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职工考核办法

2012-06-28  点击:[]

(2012年4月修订)

 

1.考核原则: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是激励先进、推动后进、奖勤罚懒、提高效率、优化队伍的重要措施。图书馆将依据各项制度、工作规范,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发放校内津贴、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以考核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为主。
德: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踊跃参加学校和馆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2)热爱图书馆事业,做好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热情为读者服务,讲究文明礼貌,千方百计满足读者需求。
3)有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国家和集体,工作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工作需要,爱护图书资料和各种设施、设备。
能:
1)掌握图书馆业务知识,熟悉本岗位业务工作规范,具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的能力。
1)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本职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地总结和改进工作。
2)工作中积极进取,不断开拓创新,取得明显效果,或对馆内工作提出改进意见,采纳后取得明显成效或经济效益。
3)能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为读者排忧解难。
勤:
1)按时上下班,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2)工作积极主动、勤于思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工作时间内集中精力做好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不闲聊、不串岗。
4)严禁在阅览室和书库内吸烟,严格执行馆内安全工作的规定,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
绩:
1)按业务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和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3)节约办公用品,减少消耗,杜绝浪费。
4)从实际需要出发,想办法解决本部门存在的疑难问题,取得明显成绩。
5)在日常工作中培养指导下一级馆员,取得明显成绩。
6)在各项活动中,为集体赢得了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