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接受文献捐赠工作细则

2012-06-28  点击:[]

(2012年4月新建)

 

五邑大学图书馆自1985年创建以来,承蒙社会各界的关爱惠赠各类文献。为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文献的工作,特制订本馆文献捐赠工作细则。
(一)入藏原则
1.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出版物除外)。
2.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出版物将被纳入馆藏:
1)适合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使用。
2)内容适合本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3)本校教师、学生、校友的著作。
4)捐赠者认为有相当价值的其他文献。
3.下列图书将不予入藏
1)违反法律和内容不健康的。
2)破损不能使用,笔记眉批划线严重或残缺不全的。
3)内容已失时效性,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
4)本馆已有馆藏,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的。
5)不完整的图书。
(二)本馆权益
4.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4.图书馆不承担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5.对于受赠品,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按照图书馆馆藏图书办法处理。
6.本馆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品,将视其内容和品相的优劣作相应处理。
(三)赠书的接收、登记及加工。
1.接收。对于大批量的文献捐赠,由采编部负责接收,举行捐赠交接仪式,颁发收藏证书、合影留念;对个别捐书,按捐赠者意愿,颁发收藏证书或口头、书函表示感谢。
2.登记。将有关信息进行登记,编制信息表,定期在图书馆网页上做文献捐赠专题通报并随时更新,予以宣传和鼓励。内容包括捐赠者姓名、所捐文献题名及册数等相关信息。
3.加工。在捐赠图书的书名页加盖赠书章,个人捐赠手工签写捐赠者姓名(可根据捐赠者意愿,捐赠者可在图书扉页签名、赠言),按照新书的加工流程将赠书进行分类加工。对侨刊侨报等特色图书资料,图书馆将典藏入特藏室进行收藏,其他均典藏到各学科馆进行流通,最大限度地发挥赠书的作用。
4.对提供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的捐赠者,图书馆将及时寄发捐赠回执,以示感谢。
(四)捐赠方式
1.少量和零散捐赠,捐赠者可直接送到五邑大学图书馆二楼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到江门市五邑大学图书馆办公室。邮寄可按以下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大学图书馆,邮政编码:529050,联系电话:0750-3296612。
2.大批量捐赠图书可预约由我馆工作人员登门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