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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室管理办法(初稿)
2015-12-03 浏览次数: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室管理办法(初稿)

为适应本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以及科研工作的发展,加强研究生教室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证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正常秩序,使研究生教室真正成为教师和研究生开展课程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重要场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使用范围

(一)凡属本学院正常教学计划内的研究生教学,均可使用研究生教室进行教学活动。

(二)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与本学院研究生培养相关的会议、讲座、学生社团等非教学活动,可使用研究生课室。

(三)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研究生教室可用于本院研究生用于自修学习。

第二条  使用要求

(一)教职工

1. 每一位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教师可配备一套研究生课室的钥匙,并注意保管,防止钥匙丢失或被复制。

2. 严禁将杂物(如食品包装袋、纸张等)留在讲台,保持讲台和多媒体控制台的整洁。

3. 下课时按规定程序关闭所使用的多媒体仪器设备,关闭电源开关,锁好控制柜,同时关闭空调,锁好门窗。

(二)学生

1. 各年级班长配备一套研究生课室的钥匙,并注意保管,防止钥匙丢失或被复制。

2. 学生应自觉保持教室清洁,不得在教室内抽烟、吐痰、吃东西、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或随意拉扯窗帘,养成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行为习惯,学生要主动给老师檫黑板,下课后需要将本次课堂卫生干净后才能离开

3. 学生应保持多媒体教室良好的教学秩序,不得在课间喧哗娱乐。

4. 下课时协助教师关闭多媒体仪器设备,关闭空调,锁好门窗。

5. 每月进行一次大的卫生清理生保持黑白板版面,地面与桌椅清洁,清理工作由一年级研究生负责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59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五邑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015   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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