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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办法(初步实施稿)
2016-04-01 浏览次数:

五邑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青年教师
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办法(草案)

20161月至201712月)

 

为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需要,实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和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充分协商和讨论的前提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践定位

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重点是指通过到校外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进行一定期限挂职工作、学习和合作,积累与专业相关的实践经历和经验的安排。

 

第二条  学院组织领导

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成立学院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提升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人选推荐、过程管理,协助考核。

 

第三条  实施原则

(一)按需派出,注重实效。根据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需要,将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与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相结合、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结合,与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本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相结合,按需要有计划派出,注重实效。

(二)分类实施,强化考核。学院将教师实践能力提升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根据不同专业分类实施,重点考核教师的实践锻炼情况。

(三)协同推进,过程管理。学院将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工作与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中的教学考核等政策协同推进;按计划派遣,注重过程管理。

(四)形式多样,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例如,挂职锻炼、到企业,中学等脱产学习、参加与实践能力相关的暑期学习班注重实效、合作开发产品、合作进行科学研究、脱产到企业去管理实习生等。注重实践能力提高的实效,提升实践能力后,能够在教学、实验室建设、指导学科竞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横向课题申报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学以致用。

 

第四条  实践目标

(一)改善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升教学能力,重点是提升实践教学能力。

(二)促进实验室建设,增进教师与实验室人员交流,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技能。

(三)推动学院与政府、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学校服务社会及经济发展的能力,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第五条  实践培养对象和考核重点

(一)凡40岁以下(含40岁)的青年教师,在两年内应具有累计20-30日的实践经历。

(二)学院以承担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和合作研发为重点,重点考核其在合作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对从事本学科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从事实验教学、实践指导等工作卓有成效的老师可酌情减免实践时间。

(三)重点考核担任专项实践教学环节和核心课程实践环节教学的教师。

 

第六条  实践方式

(一)经学校(学院)选拔,派遣到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二)承担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并进行合作研发。

(三)到合作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协同育人基地、科研创新基地或到与我校有政产学研合作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顶岗工作,或指导和管理学校外派实习生。

(四)在校内实验室及校外实验室、科研中心、设计院所进行实践锻炼。

(五)参加与实践能力相关的培训学校或短期培训。

(六)学校和学院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实践管理

(一)学院

1. 合理计划:按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制订师资培养计划,统筹安排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每年11月制订本下一年青年教师实践计划连同教师申请情况报学校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校审批。

2. 过程管理:严格审定《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附表1),并将参加实践锻炼的人员、时间及内容公示;在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加强指导与联系,并定期检查;建立教师实践锻炼专项档案(包括实践单位鉴定、个人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其他资料等),保证完备可查。

3. 结果考核:教师在实践工作结束时,各单位应组织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听取其实践工作述职汇报,并在提交的《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附表2)上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核。

4、每年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践时间的审核认定。

(二)实践培养对象

1. 实践开始前:向所在单位预报名或组织指派,经同意后填写《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连同与实践单位签署的意向协议书,实践三个月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推荐,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利用寒暑假进行的报所在单位、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务处审批。

2. 实践锻炼中: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履行协议或承诺。

3. 实践结束时:填写《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经实践单位书面鉴定后,交所到学院,按所在单位要求进行述职汇报。

 

第八条  相关政策及费用

(一)在本轮两年的实践中,时长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如确因需要延长时间,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接收单位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对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5年内学校原则上资助1次,资助经费包括住宿费、路费等,其报销额度按学校规定(在5000元限额内实报实销),报销时需提交实践总结报告(不少于6000字);培训学校或短期培训的费用由学院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合资助。

 

(二)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鼓励教师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与现任岗位相符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或取得相应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对经注册的执业资格,有效期内可按学校规定报销相关学习和注册费用,并且其每聘期内的实践时间要求可按50%执行。

(三)本人申请获批(经学校组织派出的除外)脱产到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活动期间,各类工作和工作量酬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

(四)教师在实践期间发生对学校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待遇乃至做出相应处分。

(五)学校优先推荐具有实践经历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和聘任高一级岗位。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015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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