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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章程(试行)
【来源:土木建筑学院 | 发布日期:2017-09-1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简称“土建创协”,成立于2017年,主要负责我院毕业生的创业、就业工作,是一个为毕业生及全院学生提供创业就业服务的学生组织。它的任务是在学院的指导与支持下,以“服务学院、服务同学、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为宗旨,依照国家就业政策,以社会需求为向导,积极运用新的理念、新的改革精神、不断创新的方式开展我们的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目的是加强大学生与社会的联系,开拓社会实践领域,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开拓进取的精神,加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建设良好院风,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促进学院学生更好的就业,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三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致力于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信息沟通的平台,以“自立、自主、求实、创新”为准则,服务广大应届毕业生,为他们提供更多创业就业信息。

第四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的基本工作:

(一)关注学院学生就业状况,负责全院毕业生的就业统计、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等;

(二)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的征求、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等;

(三)组织座谈、研讨、讲座和分享会等活动,组织不同规格的供需见面会,接待用人单位,为推动学校和学生、企业和人才、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向交流等;

(四)与毕业班班长或班委做好对接工作,负责毕业生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等;

(五)开展毕业生调研工作,反馈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信息,促进学校教育和人才培养等;

(六)搭建联络平台,丰富校友沟通渠道,建立和维护校友信息数据库,配合学院各部门做好校友联系工作,举办校友与校内同学专题互动活动,做好与本院校友的联系、沟通工作等;

(七)创新创业方面,统筹学院现有的创新创业工作资源,整合相关单位创新创业的信息,协助学院推进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创新创业项目培育推广、创业班管理建设等工作,负责创新创业的活动安排等;

(八)完成学院及学院老师交代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第五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以《五邑大学学生手册》,学校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为基本准则。

第六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的成员在执行任务时,遵循有理、有利、有节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各部门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展开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有重大活动需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统一部署时,主席团根据讨论结果制定各个部门具体负责,并派分管主席监督指导,各个部门要积极认真完成学院交予的任务。

第九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安排按时上岗,不得无故换班、迟到、早退,否则以缺席处理。

第十条 工作时需注意仪表,要自觉维护好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形象。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值班应提前一天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并在签到本上注明,否则以缺勤处理。

第三章 职权

第十二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直接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全体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的学生干部。

(五)有权罢免主席、副主席。

第十四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干部的任免和职权:

(一)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日常工作,主席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向团委汇报工作情况,主席有权任免内部成员。

(二)各职能部门干部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主席团对其进行指导,部门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三)主席在任职期间,出现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情况不能担任的,经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选举产生新主席,并报请学院审批。

(四)各部门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违反纪律或其它情况不能担任的,由主席团提名,经各部门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罢免其职务。

(五)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干部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部门简介

第十五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设立办公室、信息部和宣策部。

第十六条 各部门在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一)主席团。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最高管理部门,负责统管中心的一切事务,按照本会章程和目标制定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工作,对全院学生,特别是对毕业班学生负责。

(二)办公室。是学院与毕业班学生、学院与校友之间沟通的桥梁,主要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与毕业班班长或班委做好对接工作,负责毕业生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等;负责创新创业方面,统筹学院现有的创新创业工作资源,整合相关单位创新创业的信息;经费管理等。

(三)信息部。关注学院学生就业状况,负责全院毕业生的就业统计、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等;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的征求、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座谈、研讨、讲座和分享会等活动,组织不同规格的供需见面会等。

(四)宣策部。负责活动的宣传与报道,协助组织与策划活动,管理微信平台,撰写新闻稿,完成宣传物质的设计,与制作搭建校友平台,建立和维护校友信息数据库,做好与本院校友的联系、沟通工作,进而搭建起服务于就业工作多赢平台等。

第五章 选拔与开除制度

第十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成员的产生采取个别推荐与公开选拔相结合的方式。主席团及协会各部正副部长由各年级辅导员、班导师推荐、自荐等方式公开报名,学院辅导员老师面试,并报学院领导批准,最后在全院进行公示三天,无任何同学表示异议方可生效。

通过各年级辅导员老师、班导师推荐、自荐等方式公开报名,候选人在经面试、公开竞选演讲,协会各部门委员由协会各部正副部长及主席团投票产生,最后由学院领导批准方可正式成为协会成员。

第十选举结果在全院内公示三天,无任何同学表示异议方可生效。

第十协会成员如有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经常旷课产生恶劣影响者、考试作弊者、经常不参加举办的活动者如例会等,不服从统一安排造成恶劣影响者,经主席团和学院辅导员老师商议,取消在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一切职务。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 由于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本身具有特殊性质,在工作中可能涉及到同学的隐私,要求参与工作的相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一)禁止私下讨论以及对外宣扬。

(二)禁止将相关工作资料给无关人员查看。

(三)禁止以其他理由以异样眼光看待、疏远以及伤害当事人。

(四)如有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经主席团和学院辅导员老师商议,取消在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一切职务,并作出相应处分。

第七章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在运行当中,会产生一些经费,为了维持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的运行,做出以下的制度:

(一)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经费工作主要办公室负责。

(二)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发生消费支出的,一定要向销货方索取收据或发票,收据或发票必须有购买责任人所在部门部长签名,在交给主席团,提前上报学院分管辅导员批准,其他没有具备上述条件收据和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三)对发生的经费开支,负责人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公布,以便监督。公布方式:会议公布或网上公布。

(四)如有经费运行有疑问,可随时向学院或学院辅导员老师举报。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促进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发展协会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保证工作成效,设有如下学生干部评优细则:

(一)根据学生干部每周参与的例会:例会的出席率、会议的积极性以及每周上交的工作日志进行评分。

(二)针对各个学生干部进行的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三)学生干部凡是有任何违反章程的行为均可向主席团或直接向辅导员老师进行电话或者信件举报投诉,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

第九章奖励制度

二十三条 根据各学生干部最终所获得分数,考核合格者: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加6分、5分、3分;考核良好推荐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者”: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加7分、6分、4分;考核良好推荐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者”: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加8分、7分、5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相关奖励制度或有调整将服从学校及所在院系的奖励制度执行。

参评人员必须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工作充满热情,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热爱集体,工作能力强,在协会不得有不良记录。

第十章 附则

二十四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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