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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1-06 】

为了促使各类助学金的公平发放,更好地达到帮助和激励困难学生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

(二)其他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和要求参照《五邑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其他条件按照《五邑大学学生手册》中各类社会助学金的专项要求实施。

(三)本学年度存在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所学课程(指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两门以上(>2门)不及格者;

4.综合测评德育分低于75分者。

二、评审程序

(一)各班组建由班长、团支书、心理委员和一名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

(二)困难学生将书面申请和本年度家庭困难情况调查表交由本班评议小组初步评议和审核。

(三)评议小组征求班导师的指导意见,按照困难程度填写班级困难学生登记表,最后由评议小组成员和班导师共同审核并签字。

(四)学院召集各班班长和心理委员开专题会,依照各班困难学生登记表,以尽可能多的学生受助为原则,综合全院情况,确定班级受助名单,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公示。

三、发放和管理

(一)助学金到位后,应用于受助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开销,根据受助者是否有欠学费、住宿费情况,助学金首先用于补交欠费金额,余额用于学生本人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

(二)用助学金请客酗酒或出现其他奢侈浪费行为的,审查核实后,立即停发助学金,并将其名单在全院公示、扣当学年综合测评德育分10分;

(三)助学金申请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受助资格,并扣当学年综合测评德育分10分。

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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