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先进班集体评分细则
一、班级总分构成(满分100分)
1.思想建设(党团竞赛 荣誉称号 文明宿舍) 25%
2.学习表现(学习成绩 四六级与计算机通过情况 考勤情况)50%
3.素质拓展(科技活动65% 文体活动35%) 20%
4.工作表现(上交材料的及时性2.5% 上交材料的准确性2.5%) 5%
注:所有资料以本学年度为准。
二、加分说明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五邑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五邑大学“优秀毕业班”评选办法》、《土木建筑学院2011—2012年度部分综合测评加分情况说明》、《土木建筑学院班级上交材料登记一览表》执行。
1. 关于学习表现部分的计分方法:“课程平均成绩” “四六级通过率10” “计算机二级通过率10”-“平均旷课学时(旷课总学时班级总人数)”
2. 关于院级获奖(荣誉称号)加分要求:在校级(荣誉称号)对应项目规定基础上直接减半;所有涉及个人获奖加分项目:总分除以班级人数后记平均分;课外科技活动项目小组加分,每人次计0.5分。
3. 比赛获奖加分:凡在校级正式的比赛中,以班为单位参加的比赛获一等奖的每人记10分,获二等奖的每人记8分,获三等奖的每人记6分;联合组队或以个人名义参加的,获一等奖的每人记5分,二等奖的每人记4分,三等奖的每人记3分;参加市级、省级和全国正式的各类比赛(不分团体和个人),市级一等奖的每人记20分,二等奖每人15分,三等奖每人10分;省级一等奖每人记20分,二等奖每人15分,三等奖每人10分;国际级一等奖记每人30分,二等奖每人25分,三等奖每人20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时,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记分。)另外,运动会的获奖加分按照综合测评的标准加分。
4. 荣誉称号加分:获得“优秀党员”记8分,获得校级个人优秀记8分,获市级个人优秀记10分,获省级个人优秀记20分;获得“校级文明宿舍” 每次每人记10分,获得“土木建筑学院十大优秀宿舍”每次每人记8分。
(备注:以上方案仅用于我院评选“先进班集体”,相关的加分说明不同于年度综合测评;所有计分项目均以当学年表现为准。)
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学工办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