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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新生早读晚修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1-10 】

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新生早读晚修实施办法

为引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学风建设,我院决定在新生中施行早读晚修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第二条 适用时间与形式

1. 早读晚修时间为第一学期军训结束至第十六周,第二学期第一周至第十六周。早读在周一至周五早上730800进行,晚修在周日至周四晚上730930进行(晚上有课除外)。

2. 早读晚修由各班统一组织实施。早读形式可为主题演讲、朗读等,具体由各班班委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交学工办审核备案,确定后按方案实施。

第三条 组织管理

1. 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专职老师指导、学院三会学生干部组成的抽查小组,检查督促各班早读晚修情况。

2. 各班班长负责本班早读晚修的组织、安排和协调,维持纪律,副班长负责做好考勤记录。

3. 各班学长对早读晚修情况给予适当指导和督促,定期在学长例会上交流工作情况,促进学院早读晚修工作的有效开展。

4. 三会学生干部抽查的考勤登记表和各班副班长考勤登记表于每周五下午五点前交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纪检部存档备查。

5. 考勤情况于每周五下午张贴在学院205室旁的学生工作宣传栏。

第四条 纪律要求

1.所有新生都需参加早读,走读生早读开始时间可推迟10分钟;住宿生都需参加晚修,走读生晚修以自愿为原则。

2. 早读晚修期间不得玩手机、睡觉、吃早餐、闲聊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 如遇特殊情况(天气恶劣或学校学院安排特别活动等)不能参加早读晚修,由各班班长商讨统一意见,至少提前半天报学院学工办处理。

4. 因事不能参加早读晚修者,至少提前半天提交早读晚修专用请假条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并交给考勤班干,由班干交给考勤的三会干部。

5.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均扣综合测评德育分)。

第五条 第一学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第二学期自行安排早读晚修

1. 教学计划内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总学分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0%,且无不及格课程;

2. 无旷课记录;

3. 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情况;

4. 第一学期早读晚修无迟到、早退、缺勤记录。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1391日起施行。由土木建筑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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