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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7-13 】

各学部(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

(3)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按照《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中的“证明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二)学部(院)召开会议:各学部(院)召开各班学生干部会议,认真传达通知要求及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三)各班级召开会议:各学部(院)组织好各班班级会议,确保学生干部将学部(院)会议精神传递到每一位同学,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每位学生能按时申请。同时,请各班组织成立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认定工作小组学生代表应责任感强、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沟通,确保申请人的隐私不被泄露。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应避开申请人员,请将资助小组名单上报学部(院)。

(四)班级评定: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查阅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通过个别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并依据《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附件3),综合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入等情况,经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并将结果提交班导师审核签字。同时,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天,确保班级每一个同学的知情权。

(五)学部(院)审核:各院成立由党总支领导、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部(院)级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核查各班级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部(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公示期结束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六)学校审核:9月12日-9月17日,学生工作部组织以各学部(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和各学部(院)学生代表成立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对推荐者进行审核,将初评名单报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的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初评名单。

(七)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批示通过后,上报名单到省教育厅进行审核。

(八)公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在适合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学部(院)。

(九)公示调整:学生和老师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学部(院)予以解释,学部(院)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学部(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予以调整。

三、工作安排:

1.申请者:申请者请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及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留存备查,只需交复印件)交到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所有的复印件都需是A4纸标准清晰复印件格式,提交照片打印件一率不受理。(温馨提醒:1、申请者需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非证件类)复印,自行保留存档;2、申请者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重要证件,丢失再次补办需要很长的时间,办理手续非常繁复,建议留一复印本给家人。)

2.班级:请认真填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附件4)和《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表》《附件4),公示结束,将《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评定表》、《【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者个人所有资料交到学部(院)辅导员办公室;

3.学部(院):请认真填写《学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附件5)和《学部(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表》(附件5),公示结束,于9月12日前把《学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学部(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表》和《【XX】学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5)交到学生工作部,将【XX】学部(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通过检查无误后加密发到:wyujiangzhudai@163.com

4. 学校:学生工作部组织以各学部(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和各学部(院)学生代表成立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到各学部(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后,进行学校公示,公示后相关信息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成为我校认定的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部(院),请学部(院)通知学生本人。

四、建立、保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学部(院)和班级三级管理负责制。各学部(院)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

3.《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表》

4.【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证件类证明材料学部(院)核实原件后学生交复印件)。

学生申请材料要真实完整,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和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的签述理由要准确、规范,表格所加盖的公章要齐全。学校定期对各学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是本学年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标准,各项相关奖助学金的评定均以此为依据,请各学部(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资助资格。

(二)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接受认定。确因家庭变故、遭受灾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由学部(院)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学部(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科进行申请。

(三) 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将马上开始本学年的助学金评定工作,为确保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部(院)务必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 各学部(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即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应立即通报学生工作部,取消作假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有变化,请以广东省教育厅最新通知为准。

六、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跟踪情况

各学部(院)下载完填《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跟踪表》(附件7),本次跟踪表要求详细记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以便校、院两级更好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于9月15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南主楼221,其中,纸制跟踪表加盖学部(院)公章,交南主楼221,电子文档发送到:wyujiangzhudai@163.com

七、监督与投诉

在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中,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接受来电、来信投诉,投诉方式:冯老师,电话:0750-3296251; 邮箱:wyuxueshengchu@126.com

 

 

 

学生工作部

2018年7月11日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2.五邑大学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xlsx 

附件3: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doc

  附件4:班级相关表格.rar 

附件5:学部(院)相关表格.rar

  附件6: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跟踪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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