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建设 > 实验室制度 > 正文
关于成立土木建筑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17 】

关于成立土木建筑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土木建筑学院安全与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周利            

副组长:刘红军

成员(实验室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张万胜、王连坤、周宏、姜虹

(二)工作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我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控制各实验室落实安全制度及日常安全管理等相关事宜。

2、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定期的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贵重仪器设备、材料,进行分类贮存。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3、成员负责所分管领域涉及到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该成员同时为院级实验室安全兼职管理人员,检查、督促各项实验室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工作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姜虹

成员:蒋启平、张波、周昊、张文志、丁益炳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落实本单位范围内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安全与环境卫生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检查督促各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成员:负责本人管理实验室的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熟悉危险物品的性质和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土木建筑学院

                                       2019417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