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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电子就业协议书)的十大注意事项
2020-09-30 浏览次数:

1、签约前深入了解公司情况

学生在签约前应先了解应聘公司的背景,事先确认用工单位是否有法人资格。在签订合同前应先核实公司身份:是否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招工单位是否有招工权等,以免使自己处于弱势。

2、高工资不能取代社会保障

据了解,现在还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某单位声明给你高工资,但是以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为条件。但没有社会保障,即使有高工资也是不妥的。你不要落入求职“陷阱”。

3、“五险一金”一定不能放弃

“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这对于今后的职业生涯具有长期的保障作用,千万不能放弃。

4、警惕“永久性的临时工”

答应3个月的见习期,3个月后却遭解聘。劳保用品、物质奖励、各种保险和其他福利等当然不能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学生被用人单位榨取劳动果实,见习期过长,以有问题为名予以辞退,这是毕业生找工作的普遍遭遇。

5、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

   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

6、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

对外地企业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不论其待遇多么好,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他其口头许诺,一是不去,二是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7、不要将重要证件作抵押

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件作抵押。有的单位以保证学生实习时间等为由扣住学生证件,根据相关规定,单位都不能扣押证件。到正规的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求职。

8、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

求职者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9、谨慎签订劳动合同

   与用人企业签合同时,求职者要注意三点:一、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二、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必备内容。

10、发觉被骗,及时报案,保护证据。

简单的录音往往不能作为有力证据,相关的书证、物证才是证据收集工作的重点。公司内部章程、不得对外公开的规章最好留有备份,必要时作为证据材料。否则在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中都将面临证据不足带来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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