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服务 » 正文
专业介绍
本科招生
研究生招生
就业服务
劳动合同相关问题的法律解读
2020-09-30 浏览次数:

当前我国人才市场的运行日趋完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平等竞争,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必然趋势。毕业生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1、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相关的条款

(1)《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时间相关的条款:第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工资相关的条款:第二十条;第十七条。    

(3)《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辞退相关的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2、试用期通过后,与调薪相关的事项

(1)所有的工作条件与面试主管沟通清楚,免却今后与用人单位在薪酬福利上的争执。

(2)聘用契约列明工作条件,将所有的条件以书面方式明列清楚(包括试用期限、薪资、福利等),否则日后出现问题时无凭据可循。

(3)试用期经过后主管否认面试时约定的薪酬,应与主管直接沟通。但沟通的态度将非常重要,要有自信但更要有诚信,真实、诚恳地进行沟通,千万不要莽撞做多余与无理的要求,否则会出现反效果。若是直属主管与当时面试主管不相同时,可以透过人资单位进行双方面的确认,人资单位可能也会有档案存盘,可以协助消除员工与主管之间的沟通障碍。

(4)若主管当初没有做出薪资调整的承诺,有书面备案可供查询当然最好,若公司都只用口头约定,无法签订任何书面以资证明,可能是因为公司制度不够完善,员工将可以考虑自己是否还能适应此公司的企业文化。但主管并没有做出通过试用期后调整薪资的承诺,究竟新进员工能否争取加薪呢?每间公司都有既定的制度,有固定的年度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调整薪资或职位。若在公司既定的绩效考核期间,应当鼓励员工自信地衡量自身的工作表现,与部门主管沟通调整薪资的想法,主管将会视其表现,进行评估。但若员工在通过试用期后,立刻要求调整薪资,将会破坏公司既定的制度,通常主管都不会受理。


相关文章:
[返回上一页] [打印本页] [关闭此页]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99号  邮编:529020  办公室电话:07503296590|07503296591  联系邮箱:math@mail.wyu.com

版权所有 © 五邑大学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粤ICP备15096031号

登录管理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