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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楼长层长工作手册(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0-26 】

五邑大学楼长层长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学生宿舍服务与管理体系,创建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五邑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在学生处宿舍管理科的指导下,决定在学生宿舍区试点推行楼长、层长管理机制,并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楼长、层长遵守五邑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以全心全意为住宿生服务为宗旨,在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学生处宿舍管理科、水电科、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各项宿舍相关工作。

第三条 楼长、层长在学生宿舍管理建设中充当“思想教育、生活指导、日常管理、信息沟通”的角色,是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的重要骨干力量,对所辖宿舍的学生文明教育、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寝室纪律、后勤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肩负重责。

第四条 楼长、层长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辅导员和班导师的得力助手,在学校和住宿同学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楼长层长条件

第五条 楼长、层长是学生在学生宿舍实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学生代表,必须是住在工作岗位管辖宿舍区的住宿生,要求品学兼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有工作经验者、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第六条 楼长层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强;

(二)思想品德优秀;

(三)成绩较为良好;

(四)具有爱心、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五)遇到紧急情况,能够沉着应对。

第七条 楼长层长选拔工作由五邑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学院律委分会按照楼长、层长条件和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第三章 楼长层长工作职责

第八条 楼长、层长由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管理,各宿舍楼实行楼长负责制,各楼层实行层长负责制。

第九条 楼长从层长中选举产生,是各种具体任务的执行者,除要履行层长的职责外,还要履行楼长的职责,其工作职责是:

(一)掌握所管辖宿舍区住宿的基本情况(包括院、系班级学生住宿数据、消防紧急出口、设施设备等),熟知关于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本栋学生宿舍层长的工作,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规范有序的学生宿舍文化氛围。

(三)每周召开一次层长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并及时向学生自律委员会汇报本周工作。

(四)定期组织收集学生对学生宿舍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思考宿舍管理和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看法和建议并及时向学生自律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反馈。

(五)对本楼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公司主管到现场协调处理,同时报告学生自律委员会、宿舍管理科,如情况紧急应同时报警(110120或者119等)。

(六)加强楼栋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同学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定期组织检查楼栋内的消防设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积极完成学生自律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层长由学生自律委员会、本楼长负责管理,是各种任务的直接执行者,其工作职责是: 

(一)掌握所管辖宿舍区住宿的基本情况(包括学院、班级学生住宿数据、消防紧急出口、设施设备等),熟知关于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深入学生寝室,加强与学生的思想沟通,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听取学生对宿舍管理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整理上报。

(三)重视学生反映的宿舍维修意见,并坚持不定期对楼内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修工予以维修或上报,并做好记录。

(四)做好宿舍楼的安全防范工作,勤检查,多汇报,力求将祸患消灭于萌芽状态,确保学生的住宿安全。

(五)劝阻违规行为,劝阻无效的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反映;发现宿舍区内推销、传销、买卖物品、乱张贴、乱派发广告等行为时,及时取证,并通知宿舍管理员前来处理。

(六)对本楼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公司主管到现场协调处理,同时报告学生自律委员会、宿舍管理科,如情况紧急应同时报警(110120或者119等)。

(七)积极协助律委会巡视部、权益部、纪检部的相关工作,如:夜巡视、卫生检查、权益调研、失物寻物、晚归工作;共同维护学生宿舍的秩序。

(八)按时参加楼委会例会,汇报工作,为学生宿舍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献计献策。

(九)积极配合楼长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学生自律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楼长、层长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时上岗,不早退;会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等执勤标志,做到文明执勤,执勤标志不得转借他人。

(二)每周召开例会一次,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出席例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三)不得制造内部矛盾,应实事求是,积极认真,严谨负责,不得借职务之便为他人或班级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充分发挥楼长层长的榜样作用,帮助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生活的宿舍环境。协助学院做好宿舍管理工作,帮助同学培养良好的生活宿舍习惯。

第五章 选聘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每层宿舍设置一名层长,每栋宿舍设置一名或两名楼长。

第十三条 选聘办法:

(一)个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向学生自律委员会报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表),申请面试竞选。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各个宿舍区楼层岗位情况聘请人员,经学院面试通过,再由校律委会考察决定是否录用。

第十四条 楼长、层长任期为1学年,如考核及格,由学生处发放聘书,并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留任。

第十五条 楼长层长在任职期间出现违反纪律或其它情况不能担任的,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资格。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六条 为促进楼长工作积极,保证工作成效,设有如下楼长评优细则:

(一)根据楼长每周参与的例会:例会的出席率、会议的积极性以及每周上交的工作日志进行评分。

(二)针对各个楼长所在的楼层由校律委进行的各项工作(夜巡视、卫生检查、晚归登记等)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三)根据各楼长进行一个举报投诉的通道(凡是有任何违反章程的行为均可向校律委的相关部门进行电话或者信件举报投诉),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

第十七条 为促进层长工作积极,保证工作成效,设有如下层长评优细则:

(一)根据层长每周参与的例会:例会的出席率、会议的积极性以及每周上交的工作日志进行评分。

(二)根据各楼层所进行的工作进行一个相应的评分(包括所在楼层被通报批评的次数、卫生检查的综合分数等)。

(三)各楼长处设立一个对于层长的举报投诉的通道(凡是又任何违反章程的行为均可向各楼长进行电话或者信件举报投诉),然后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扣分。

第七章 奖励

第十八条 根据楼长、层长最终所获得分数,最终分数占前10%的楼长、层长被评为优秀,可获得综合测评德育分5分,被终分数占前20%的楼长、层长被评为良好,可获得综合测评德育分3分,其他考核合格者均可加综合测评1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或者根据所在院系的奖励制度,获得相应的物资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五邑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65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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