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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五邑大学“江门市阳江商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23 】
学院各班:

为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根据江门市阳江商会的意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五邑大学“江门市阳江商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一、评定对象

奖学金:五邑大学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阳江籍本科生;

助学金:五邑大学在读的阳江籍特(贫)困本科生。

二、评定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条件

1.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专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和成绩排名均在同专业前30%(含30%)。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此项奖学金:本学年度所学课程(含重修课程)有不及格者;本学年度受过处分者(含通报批评或宿舍黄牌警告);本年度有旷课行为者。

(二)、助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有低保证和低收入证的优先考虑。

3.勤奋学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4.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参评学年服务时间达到5小时。

5.参加无偿献血,或义工志愿者等公益活动的同学,持有关证明可以优先考虑;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此项助学金:本学年度所学课程(含重修课程)有不及格者,通识课除外;本学年度受过处分者(含通报批评);本年度有旷课行为者。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参评个人提出申请并应出具如下材料:“江门市阳江商会助学金”申请表两份(见附件)、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特殊困难家庭补助金申请还需要提供医生证明、医疗收费单据等)。

2.班级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班班导师及审核小组认真审核材料并填写审核意见,于2016年11月24日17点前交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3.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奖助学金各推荐1名学生

四、资助金额、资助期限

1、五邑大学“江门市阳江商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1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2、五邑大学“江门市阳江商会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名,助学金额为1000元/人。

五、奖(助)学金管理

1.五邑大学将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管理,分年度向江门市阳江商会提交奖(助)金发放计划、助学金名单及发放明细表供审核。

2.五邑大学财务处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3.获奖受助的同学需书面向江门市阳江商会汇报在校学习、生活和思想等状况,并表示感谢。

4.学校将长期监督获奖(助)学金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综合表现。若学生获奖受助后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学生奖(助)学金资格,追回奖(助)学金,并告知江门市阳江商会。

六、本办法从2016年11月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属五邑大学学生处。

附件:五邑大学“江门市阳江商奖(助)学金申请表格

土木建筑学院学工办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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