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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三好学生”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土木建筑学院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17 】

五邑大学“三好学生”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土木建筑学院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三好学生”及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 “三好学生”及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享受奖学金的条件(统计数据以该学年度为准)。

(一)在改学年度教学计划内课程(必修和专业限选课)总学分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的学生中,依据其综合测评总分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按参加综合测评学生3%的比例评定校级“优秀三好学生”,同时获得一等奖学金。

(二)在改学年度教学计划内课程(必修和专业限选课)总学分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5%的学生中,依据其综合测评总分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按参加综合测评学生6%的比例评定校级“三好学生”,同时获得二等奖学金。

(三)在改学年度教学计划内课程(必修和专业限选课)总学分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40%的学生中,依据其综合测评总分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按参加综合测评学生12%的比例评定院系级“三好学生”,同时获得三等奖学金。

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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