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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臻学·金辉华励志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试行) (五邑大学 2021年12月制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4-11 】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与学校的合作与交流,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华司”)与我校达成协议,于2021年在我校设立“臻学·金辉华励志奖(助)学金”。根据捐赠单位的意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助)学金名额及金额

奖励资助土木建筑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20名(助学金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限定认定部分),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获得。其中每年评选推荐10名接受奖学金,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推荐10名接受助学金,每人资助人民币3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学生,若干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具体名额视当学年申请、评审的情况而定。受助学生可优先获得金辉华公司实习机会,实习期间给予实习补贴,实习结束后根据表现可以优先提供就业机会。

二、获本奖(助)学金条件和对象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助学金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奖学金要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且学习成绩优良的二、三年级含建筑学大四本科学生。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前30%可以参评

3.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的“臻学·金辉华励志奖(助)学金”评选:

A.受过处分(含通报批评);在留校察看期间者;

B.当学年学业预警者;

C.本年度有旷课行为者。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参评个人提出申请并应出具如下材料:五邑大学“臻学·金辉华励志奖(助)学金”申请表一份(见附件)、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成绩证明、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复印件。

    2.班级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班级审核小组和班导师认真审核材料并填写审核意见;

3.党支部审议:支部大会或者支委会进行审议表决。

4.完成以上审核后,请申请者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上交申请材料至辅导员办公室。

5.学院审核:土木建筑学院成立“臻学·金辉华励志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推荐意见,在学院公示3天,确定受资助奖励名单,评定结果呈送金辉华公司审议。

、奖(助)学金管理

  1.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定时向昱泰公司提交奖学金评定、发放方案,年度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学院将向金辉华公司提交奖学金实施情况报告。

2.学院将长期监督获奖(助)学金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综合表现,如学生获得奖(助)学金后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学院有权取消学生本项奖(助)学金资格,甚至追回奖(助)学金,并及时通知金辉华公司。

3.获奖学生需定期反馈获奖学年学业、生活、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4.土木建筑学院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评定,财务处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本办法由土木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金辉华奖学金申请表.doc

  金辉华助学金申请表.doc



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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