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加客观、科学、系统地评价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美育测评和劳育测评五个单项构成。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获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其中,德育测评得分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
第三条 各班级根据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按学生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定名次。毕业年级学生以各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按此排定名次。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时,以德育测评得分确定排序,德育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第四条 综合测评分由智育测评分、体育测评分、美育测评分和劳育测评分四个单项分数之和构成。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智育分×85%+体育分×5%+美育分×5%+劳育分×5%。
第二章 德育测评
第五条 德育测评得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构成。德育测评得分(100分)=基本分(70分)+奖励分(30分)。基本分参照《德育测评基本分负面清单一览表》进行相应扣减,奖励分累计不得高于30分。德育基本分扣分项目须同步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进行审核。德育测评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评奖。
第六条 德育测评基本分满分70分。测评内容如下:
(一)政治素质(10分):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进心强,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二)遵纪守法(10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品德修养(10分):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集体观念(10分):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有较强的爱校荣校意识。
(五)服务精神(10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热心为同学、学院、社会服务;在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活动中积极作贡献。
(六)学习态度(10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进取心强,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
(七)生活态度(10分):积极乐观面对生活,意志坚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健康体魄;独立处理个人生活事务,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勤俭节约,生活简朴,艰苦奋斗。珍惜能源,节约水电粮食。积极参加环境保护活动。
第七条 德育测评奖励分含下列项目(最高30分):
(一)积极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的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
1.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的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每次加1分,一学年不超过6分。
2.获奖加分: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的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6分;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分、4分、3分、1分。
3.团体参赛和获奖均参照上述加分细则进行相应加分。
4.以团队参赛的,团队负责人在以上参赛成员获奖加分的基础上另加2分。
5.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活动获奖的,只取最高分。
(二)积极为集体作贡献,创先争优
1.党支部获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支部书记加10分,其他支委加9分,支部成员每人加8分;获得省级奖励的,支部书记加8分,其他支委加7分,支部成员每人加6分;获得市级奖励的,支部书记加6分,其他支委加5分,支部成员每人加4分;获得校级奖励的,支部书记加4分,其他支委加3分,支部成员每人加2分;获得院级奖励的,支部书记加2分,其他支委加1分,支部成员每人加0.5分。
2. 班集体、团支部获奖:获国家级奖励的班级(团支部),班长(团支书)加10分,其他班委(团支委)加9分,成员每人加8分;获省级奖励的班级(团支部),班长(团支书)加8分,其他班委(团支委)加7分,成员每人加6分;获市级奖励的班级(团支部),班长(团支书)加6分,其他班委(团支委)加5分,成员每人加4分;获校级奖励的班级(团支部),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委(团支委)加3分,成员每人加2分;获院级奖励的班级(团支部),班长(团支书)加2分,其他班委(团支委)加1分,成员每人加0.5分。
3.未列举的其他学生组织获奖,经学院申请,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可以参考上述级别和类别,给予相应加分。
(三)积极参加学生组织,服务师生
所有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均需任满一学年,并参加学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岗位基础分。相关考核方案由学生组织的指导管理单位参与制定和实施。
学生组织需经学校同意,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校团委备案。所有加分以聘书或指导管理机构出示的证明为准。
类别 | 校级学 生组织 负责人 | 校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 | 校级 学生 组织 委员 | 院级学 生组织负责人 | 院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 | 院级学生组织委员 | 楼长、班级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 层长、班级其他班委、新生学长 | 宿舍长 |
岗位基础分 | 8 | 6 | 4 | 7 | 5 | 3 | 4 | 3 | 2 |
岗位考核优秀加分 | 如学生组织成员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相应分数可额外增加其岗位基础分的25% |
担任五邑大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满一年,考核合格,其负责的社团在星级社团评比中获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社团称号的,该社团会长、副会长分别加6分、5分、4分,未获得星级社团称号的,该社团会长、副会长加2分。
参加五邑大学学生艺术团(合唱团、管弦乐团、主持人队、舞蹈队、话剧队、礼仪队、模特队、导览队、宣讲队等)满一年,考核成绩优秀的队伍负责人加5分、队员加3分,考核成绩合格的队伍负责人加4分、队员加2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队伍不予加分;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组建、报校团委登记备案成立的艺术队伍,学生参加满一年并经学院团委考核,队伍负责人加3分、队员加1分;参加多支队伍只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注:
1.在各类学生干部中,同一学生组织内身兼多个职务,取其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
2.担任不同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只取前两个职务加分,其他职务不加分。
3.因特殊情况,如转方向、转专业、休复学只担任一学期学生干部的,减半加分。
(四)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1.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行为并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其中受学院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8分(江门市星级义工服务奖除外);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0分。
在志愿服务领域的表彰认定方面,通常以由各级团组织(团委)或义工联合会所评选、表彰的项目为基准予以认可(江门市星级义工服务奖除外)。若存在由其他行政单位组织评选或表彰的志愿服务项目,学生个人可将此类项目提交至学院进行审议。经学院审议程序并获得通过后,可给予相应加分。
2.无偿献血活动加3分/次,一学年不超过6分。
(五)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1.优秀共产党员:院级加2分,校级加4分,市级加8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12分。
2.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院级加2分,校级加4分,市级加8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12分。
3.未列举的其他个人获奖,经学院申请,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可以根据最相似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第三章 智育测评
第八条 智育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创新实践成绩构成,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85%。
第九条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业成绩=(∑成绩×学分)÷总学分,学业成绩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75%。
(一)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的范围以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为准。
(二)重修课程算入成绩。
(三)学院综测排名公示期结束前,未出成绩的科目,算入下一学年的成绩中。
第十条 考试课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因公、病、事假缓考者,按缓考成绩计。
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主要包括学术科技竞赛、学术研究能力、职业技能3个项目(可累加,但满分为100分)。创新实践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10%。
(一)学术科技竞赛
学院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技竞赛,按A类、B类、C类、D类、E类和F类分别给予相应加分激励,按下表加分,竞赛类别的具体范围由教务处划定。同一学生(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比赛只取最高分。对于未划入的重大奖项,经教务处审议后按标准计分。
A类: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赛事名称以主办单位发布的竞赛名称为准,下同。
B类: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广东省分赛、“挑战杯”广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除A类以外所有的竞赛国赛项目。
C类: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除A类以外所有竞赛项目省级选拔赛;由广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广东省委或其他厅级单位统筹主办的省级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其他具有较高声誉的国家级竞赛项目。
D类:以上分类以外的具有较高声誉的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
E类:上述A/B/C/D类竞赛的校内选拔以及学校相关部门举办的校内学科竞赛。
F类:由学院组织开展的院级学科竞赛。
学术科技竞赛各类别获奖加分表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加分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第三 | 其他作者 |
A类 | 一等奖(金) | 50 | 35 | 25 |
二等奖(银) | 35 | 25 | 22 |
三等奖(铜) | 25 | 22 | 18 |
B 类 | 一等奖(金) | 25 | 22 | 18 |
二等奖(银) | 22 | 20 | 15 |
三等奖(铜) | 20 | 18 | 12 |
C类 | 一等奖 | 20 | 18 | 12 |
二等奖 | 18 | 15 | 10 |
三等奖 | 15 | 12 | 10 |
D类 | 一等奖 | 10 | 8 | 6 |
二等奖 | 8 | 6 | 4 |
三等奖 | 6 | 4 | 3 |
E类 | 一等奖 | 6 | 4 | 3 |
二、三等奖 | 3 | 2 | 1.5 |
F类 | 一等奖 | 2 | 1.5 | 1.2 |
二、三等奖 | 1.5 | 1.2 | 1 |
各类学科 竞赛 | 优胜(秀)奖 | 1 | 0.5 | 0.5 |
参与奖 | 0.2 | 0.1 | 0.1 |
注:各类学科竞赛的参与加分上限为1分;各类竞赛如有特等奖的,加分与一等奖相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原有基础上减少20%;各类竞赛如为个人获奖,在上表“排名第一”加分基础上增加20%;加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二)学术研究能力
1.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增刊和未正式出版论文集,一般须有项目资助或与所学专业相关),非核心或一般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3分;在北大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8分;在南大版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被EI、ISTP收录的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每篇(部)加10分。被SCIE、SSCI收录的论文,按照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超五人合作的论文(论著)只取前五名(含教师)加分,其中论文按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排序,前五名按照相关系数折算。同一论文不同收录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2.申请发明专利者每项加4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加2分。授权发明专利者每项加1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加5分,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者每项加2分,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者加3分。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项每学年分别不超过两项。超五人合作的专利只取前五名(含教师)加分。多人合作的专利,按照相关系数折算。申报前须向学校科技处备案。
多人合作项目加分系数表
人数 | 2人 | 3人 | 4人 | 5人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比例 | 0.6 | 0.4 | 0.6 | 0.25 | 0.15 | 0.5 | 0.25 | 0.15 | 0.1 | 0.5 | 0.2 | 0.15 | 0.1 | 0.05 |
3.学生获批由科技处组织申报的国家级、省(部)、市(厅)、校级当年度科研立项,项目主持人分别加30分、20分、10分、5分,参与者(排名前10以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结题通过后项目主持人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参与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项目中期或结题不通过,项目主持人分别减30分、20分、10分、5分,参与者分别减4分、3分、2分、1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4.获批由教务处组织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主持人分别加8分、5分、3分;参与者分别加3分、2.5分、2分。项目按时结题,项目主持人分别加3分、2分、1分;参与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中期或结题不通过,项目主持人分别减8分、5分、3分;参与者分别减3分、2.5分、2分。
5.获批由团委组织申报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简称“攀登计划”项目),项目主持人加5分;参与者分别加2.5分。项目按时结题,项目主持人加3分;参与者分别加1.5分。项目中期或结题不通过,项目主持人减5分;参与者分别减2.5分。
6.获批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的“创新创业基金”项目,项目主持人加3分;参与者分别加2分。项目按时结题,项目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分别加1分。项目中期或结题不通过,项目主持人减3分;参与者分别减2分。
(三)职业技能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考试者分别加5分、8分。通过四级口语加2分,通过六级口语加4分(在校期间仅限一次加分)。同一学年度分别通过CET4、CET6可重复加分。通过雅思(≥6.5)、托福(PBT≥550或IBT≥79)等国际标准外语测试按照六级(CET6)加分。通过日语N1加8分,N2加7分,N3加6分,N4加5分,N5加4分。其他小语种加分参考英语和日语加分办法。需提前将证书提交学院认定加分分数。
2.获得土建类职业技能初级证书加3分、中级加5分、高级加7分。(同一个专业职业技能同一学年度只取最高级加分;考取教师资格证按照中级证书加分;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和二级按初级加分,三级按中级加分,四级按高级加分;未列等级的专业职业技能证书按初级证书加分。)
第四章 体育测评
第十二条 体育测评成绩由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积分T1、体育锻炼基本积分T2、体育活动加分T3三部分组成,最高分值100分。体育测评成绩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5%。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参加评优评奖:2024-2025学年测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2025-2026学年测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2026-2027学年及以后学年测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成绩由体育部在上年春季公布。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评奖。此条根据《体育部关于免测学生评优条件的解读》执行。
T=T1+T2+T3
(一)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积分T1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由体育部每年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获得,满分100。已通过免测申请按60分计算,未参加体质健康测试按0分计算。T1最高分为70分。
T1=上年体质测试成绩×0.7
(二)体育锻炼基本积分T2
T2最高分为15分。体育成绩本学年两个学期皆合格,T2为15 分;有任一学期体育成绩为50-59分,T2为10分;有任一学期体育成绩为40-49分,T2为8分;有任一学期体育成绩为小于40分,T2 为6分。(有体育成绩不合格者,以低分学期为准)。
若测评学年内因病、事由申请缓考或未参加考试,或因各种原因于3月份复学,导致仅有一学期体育课课程成绩者,若体育成绩合格,T2为15分;若体育成绩为50-59分,T2为10分;若体育成绩为40-49分,T2为8分;若体育成绩为小于40分,T2为6分。
若测评学年内因病、事由申请缓考或未参加考试,或因身体原因长期免修体育课,致使测评学年内无体育课课程成绩者,加 10 分。
(三)体育活动加分T3
同一比赛的不同项目可累加,最高分为15分。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处理。
1.体育竞赛破纪录
(1)个人项目破纪录
(2)集体项目破纪录
2.
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1)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级 别 | 1-3名(或一等) | 4-6名(或二等) | 7-8名(或三等) |
国家级 | 6 | 5 | 3 |
省 级 | 5 | 3 | 2 |
校 级 | 3 | 2 | 1.5 |
院 级 | 2 | 1.5 | 1 |
(2)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等 级 |
1-3名(或一等) |
4-6名(或二等) |
7-8名(或三等) |
国家级 | 6 | 5 | 3 |
省 级 | 5 | 3 | 2 |
校 级 | 3 | 2 | 1 |
院 级 | 2 | 1 | 0.5 |
注:单项荣誉,如省级比赛的优秀运动员、道德风尚奖等以三等奖标准加分。
3.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最高分为2分,每人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
级 别 | 加 分 |
国家级 | 2 |
省 级 | 1 |
校 级 | 0.5 |
院 级 | 0.1 |
注: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第五章 美育测评
第十三条 美育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奖励分构成。美育测评成绩(100分)=基本分(60分)+奖励分(40分)。奖励分累计不得高于40分。美育测评成绩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5%。
第十四条 美育测评基本分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基本分的评分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对生活万物充满热爱,拥有正确的审美观,具有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善于通过美育教育涵养美丽心灵。
第十五条 美育测评奖励分包括以下项目(最高40分):
(一)艺术体验
凡参加有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级能体现艺术传承创新与审美意趣的艺术活动(非赛事)者,每人每次分别加8分、5分、3分、2分和1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同项内容在“艺术体验”和“艺术展演”之间难以界定的,不重复加分。)
(二)艺术展演
1.此项针对非本专业的艺术类比赛。
2.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级艺术比赛获奖者,加分根据下列表格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30分 | 20分 | 15分 | 8分 | 4分 |
二等奖 | 25分 | 15分 | 10分 | 6分 | 3分 |
三等奖 | 20分 | 10分 | 8分 | 4分 | 2分 |
优秀奖 | 10分 | 8分 | 6分 | 2分 | 1分 |
注:单项荣誉:①如优秀创作奖、优秀剧目奖等以一等奖标准加分;②如最佳人气奖、最佳台风奖、最佳表演奖等以三等奖标准加分;③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奖项的,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三)其他人文素质竞赛
1.向校广播站投稿并被采用者(仅限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0.5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广播台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内加分);向院刊、校报投稿并被刊用者(仅限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加0.8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2.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的其他人文素质类比赛者(如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海报设计比赛、微电影比赛等)每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2.5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级一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6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级二等奖者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级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2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级优胜奖者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0.5分。
注:不同级别的同项比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艺术展演”与“其他人文素质竞赛”项目的加分上限为30分。
第十六条 在美育测评过程中,如遇项目或获奖级别认定异议情况,委托校内或校外美育专家小组进行相应认定。
第六章 劳育测评
第十七条 劳育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奖励分构成。劳育测评成绩=基本分(60分)十奖励分(40分)。奖励分累计不得高于40分。劳育测评成绩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5%。
第十八条 劳育测评基本分满分60分。测评内容如下:
(1)劳动观念(15分):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弘扬劳动精神、树立劳动理念,劳动精神面貌饱满、劳动价值取向正确。
(2)劳动知识(10分):具有日常劳动常识,具有所学专业的劳动知识,有数字领域劳动知识。
(3)劳动能力(15分):具有日常劳动能力、专业劳动能力、服务性劳动能力、创新劳动能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统一安排的校园大清扫、劳动实践、爱国卫生运动等劳动教育活动。
(4)劳动习惯(10分):具有自主劳动、安全劳动、合作劳动习惯,注意个人卫生,爱护公共卫生,制定宿舍文明公约,做好宿舍卫生日常保洁,测评学年度宿舍卫生考核合格。
(5)劳动精神(10分):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创新、无私奉献、节俭自律的精神,在学习上、生活上能克服困难,积极进取,乐于助人,奉献集体和他人。
第十九条 劳育测评奖励分包括以下项目(最高40分):
(一)志愿公益: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鼓励积极参与学生社区志愿活动,经认证,20小时以内,0.5分/小时;超过20个小时,按下表再加分,合计最高一年不超过20分。
当年志愿时 | 21-30 | 31-40 | 41-50 | 51-60 | 61-70 | 71-80 | 81-90 | 91-100 | 101以上 |
分值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二)江门市星级义工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广东省星级志愿者参照江门市星级义工标准认定加分。
星级义工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及以上 |
分值 | 1 | 3 | 6 | 10 | 15 |
注:五星级及以上包括五星级义工和金、银、铜、最高荣誉服务奖。
(三)宿舍卫生文明: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获文明宿舍的成员加分如下:校级文明宿舍加5分/次/人;院级文明宿舍加3分/次/人;在宿舍卫生月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3分。测评年度不超过10分。
(四)学生社区(宿舍)文化建设: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生社区(宿舍)文化建设活动,每次加0.5分,一学年不超过5分。获奖加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分、4分、3分、1分,各学生社区承办的相关活动参照院级加分。
(五)社会实践周加分:按照学校安排完成社会实践周的任务,提交实践报告,每次加2分;在学校社会实践周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中获奖加分如下: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个人 | 5 | 4 | 3 |
团队(每人加分) | 3 | 2 | 1 |
(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立项及表彰加分。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重复加分。
院级 | 校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重点团队立项 | 团队及个人相关表彰 | 重点团队立项 | 团队及个人相关表彰 | 重点团队立项 | 团队及个人相关表彰 | 重点团队立项 | 团队及个人相关表彰 | 重点团队立项 | 团队及个人相关表彰 |
1 | 3 | 2 | 5 | 3 | 8 | 4 | 10 | 5 | 15 |
注:重点团队立项的加分值为每个成员的加分值。国家级专项获奖按省级加分。
第七章 其他事项说明
第二十条 扣分项
(一)日常表现: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者通报批评者,按以下标准扣分。(党团内的处分参照进行扣分)
类型 | 留校察看 | 记过 | 严重警告 | 警告 | 全校通报批评 | 院内通报批评 |
扣分值 | 20 | 15 | 10 | 7 | 5 | 3 |
(二)学习表现:旷课(缺勤)扣2分,晚归、迟到、早退扣1分。早读迟到1次扣0.5分,无故缺勤扣1分。
(三)诚信表现:在校内存在考试舞弊、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者等严重失信行为,扣20分。
注:扣分项在总分基础上扣除。
第八章 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院召开各班学生干部会议,认真传达学院关于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通知要求及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好各班班级会议,确保学生干部将学院会议精神传递到每一位同学,切实保证每位学生能按时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同时,每位学生根据学院会议要求,认真填写《五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三条 各基本分测评环节由学生自我测评、同年级同专业评议小组测评(各班至少有5%学生干部和5%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测评、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20%、30%、30%。
第二十四条 各班组织成立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资助工作小组学生代表应责任感强、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沟通。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核参评学生的奖惩材料,核实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核准基本分、加分、减分,并将结果提交班主任审核签字。同时,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确保班级每一个同学的知情权。公示期结束后报所属学生党支部审议。
第二十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的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测评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如有错漏,应予更正,公示期结束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
第二十六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组织成立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由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老师组成。资助评审小组对推荐者资料进行评审,将初评名单报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确定名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名单以五邑大学学生社团服务与管理中心注册名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选出的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不再另外予以加分。
第三十条 综合测评的计算时间自上一学年的9月1日起至学年末的8月31日止。本办法由五邑大学土木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3年入学及之后入学的本科学生。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德育测评基本分负面清单一览表
基本内容 | 负面清单 | 扣分说明 |
政治素质(10分) |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进心强,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 1.发表或传播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有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 2.无故缺勤甚至拒绝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 1.如出现第一点情况,此项分数全扣。 2.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未请假而缺席者,被记录1次,对其进行提醒教育;被记录2次,对其进行警告批评;被记录3次及以上,一次扣2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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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10分)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破坏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被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 1.如出现第一点情况,此项分数全扣。 2.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扣该项3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该项6分,直至扣完。 |
品德修养 (10分) | 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 1.不遵守社会公德,破坏公物或公共设施。 2.在学术研究或考试参赛过程中存在作弊、抄袭等不诚信行为。 3.不尊重师长,孤立班级同学,拉帮结派搞小团体。 4.在饭堂、教室和图书馆恶意占座。 5.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处吸烟。 6.在公共场所出现不文明行为。 | 1 .如出现第一点情况,此项分数扣2分,直至扣完。 2.如出现第二点情况,此项分数全扣。 3.如出现第三点情况,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4.如出现第四点情况,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5.如出现第五、六点情况,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
集体观念 (10分) | 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有较强的爱校荣校意识。 | 1.发表或传播虚假信息或错误言论且对集体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2.从不参加集体活动,不关心班集体发展,缺乏服务集体的意识。 3.不关心班级事务,故意推脱班级安排的相关事务。 | 1.如出现第一点情况,此项分数全扣。 2.如出现第二点情况,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3.如出现第三点情况,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
服务精神 (10分) |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热心为同学、学院、社会服务;在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活动中积极作贡献。 | 1.从不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2.在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活动中存在不配合、不支持行为。 | 1.如出现第一点情况,此项分数扣1分,直至扣完。 2.如出现第二点情况,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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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 (10分) |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进取心强,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 | 1.上课存在玩手机、打游戏、开小差等违反纪律的行为。 2.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完成课程相关要求,从未参加科技文化活动。 3.故意网络刷分或提供虚假学习证明。 | 1.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例如迟到、早退、旷课、课堂上玩移动终端、上课睡觉、看电影、吃东西等)进行以下处理:被记录1次的学生,对其进行提醒教育;被记录2次的学生,对其进行警告批评;被记录3次及以上的学生扣除该项1分,直至扣完。 2.如出现第二点情况,一次扣该项1分,直至扣完。 3.如出现第三点情况,一次扣该项1分,直至扣完。 |
生活态度(10分) | 积极乐观面对生活,意志坚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健康体魄;独立处理个人生活事务,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勤俭节约,生活简朴,艰苦奋斗。珍惜能源,节约水电粮食。积极参加环境保护活动。 | 1.不参加体育锻炼,宅在宿舍打游戏、抽烟、养宠物、大声喧哗、恶意破坏宿舍关系等不良行为,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生活。 2.宿舍卫生脏乱差被通报批评。 3.生活中铺张浪费,不节约用水用电用粮。 4.破坏生态环境和校园环境。 | 1.如出现第一点情况,被记录1次的学生,对其进行提醒教育;被记录2次的学生对其进行警告批评,被记录3次的学生,扣除该项2分,直至扣完。 2.如出现第二点情况,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3.如出现第三、第四点情况,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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