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0-09 】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369号)文件要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在读期间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现将组织我校大学生参加2017年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费用:200元/人/年

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14日

三、缴费方式:由学校通过校园卡代扣缴费

四、工作安排:

(一)学院召开会议

各学院召开各班学生干部会议,认真传达通知要求,加强对城乡医保介绍与宣传。

(二)各班级召开会议

各学院组织好各班班级会议,确保学生干部将学院会议精神传递到每一位同学,组织发动班上同学参加城乡医保。

(三)各班级收集汇总名单

班级汇总各班《2017年江门医保参保登记表》,于10月14日中午13:00前把《2017年江门医保参保登记表》(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tjlwxsb@126.com ;并10月14日下午17:00-18:00把《2017年江门医保参保登记表》(纸质版)和相关材料交到院楼410。

五、工作要求

各班学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向班长报名并确保校园卡上存有200元以上的余额。对于代扣不成功的同学,请自行到银行柜台存入学校对公账户。各班班长下载《2017年江门医保参保登记表》(见附件),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出来,由参保同学本人在表格“参保确认签名”一栏处亲笔签名确认。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由政府资助全额参保

(一)低保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

(二)重度残疾人(含重度残疾儿童);

(三)低收入家庭(指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

(四)低收入重病患者(指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定病种专用证的人员);

(五)农村五保户;

(六)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又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七)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大学生医疗保险是大学生在读期间的重要保障,事关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历年因未缴纳医疗保险,在发生疾病和意外伤害后无法通过理赔获得保障的事件屡有发生,请同学们加以重视,主动按时缴纳医保费用。

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杨老师。电话:0750-3296372

附件:《2017年江门医保参保登记表》

土木建筑学院

2016年10月9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