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建设 > 实验室制度 > 正文
实验室开放安排暂行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9-26 】

根据土木建筑学院教学计划,以及目前班级较多,学生理论课排课较零碎,一天内8节课中有较多间断性的情况,故对实验室实验课采取见缝插针提前一周的方法安排。结合我院中心实验室现有人员状况,故对实验室开放作如下安排:

1.实验室开放以不影响正常实验和实验教师上理论课为前提,周一至周五全天开放。

2.学生需做实验必须提前一周与实验室联系安排,联系人:王老师,电话(3296049,校内6049;3296051,校内6051)。

3.实验项目所需仪器、设备必须是实验室所具有的,(严格执行借、用、还登记制度),如所需仪器、设备不齐或无,则无法安排进行实验。

4.每项实验人数不少于3~5人,如不足3人,暂不开放。

5.校外服务实(试)验在不影响 所有教学的前提下(含对学生开放),根据具体情况尽力安排。

6.教师科研在不影响所有教学的前提下(含对学生开放),再作安排,主要考虑业余、节假日安排。

7.第周二下午为校、系会议、活动时间,实验室一般不开放。本实验室开放安排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