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中心 > 实验室管理与开放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02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实验课程教学和科学研究实验的正常有序进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其他各类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留学生、访客等。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在符合五邑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准入制度的前提下,在艺术设计综合实验中心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进入实验室后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艺术设计综合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三)学院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学习、考核。在新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在线接受“五邑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艺术设计综合实验中心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原则上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四)对于参加课程实验的学生,每个班级进入实验室的第一节课应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制度、个人防护方法、从事实验的安全风险以及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等内容。

(五)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掌握相关技术规范,熟悉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和报告程序,取得由艺术设计实验中心发布的准入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六)对于需要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人员,在满足上述准入原则的前提下,须通过管理员或指导教师的培训,掌握实验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后,填写仪器设备培训考核记录表,方可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在进入实验室后应填写《开放实验记录本》《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做好登记确认后才能从事相关活动。在设备运行期间,实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七)认知实验室(江门艺术设计馆)按专门的开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艺术设计综合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实施和监督,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艺术设计综合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返回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99号

邮编:529030  办公室电话:0750-3299095  联系邮箱:wydxyssi@126.com

版权归五邑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所有   粤ICP备15096031号 登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