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艺术与设计学院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方案,经过师生意见征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认定小组会议讨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制定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2024-2025学年《艺术与设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入学及之后入学的本科学生。
凡对实施细则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北主楼1914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3299079
联系人:王老师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