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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法
2013-04-03 sjc 

五邑大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强化预算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教育内部审计规范》和《广东教育审计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整体预算执行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  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目的,是维护学校预算的严肃性,促进学校加强预算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学校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列入学校每年的审计工作计划,由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

第五条  对预算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规划的要求,是否与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

2、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3、预算管理(编制、执行及结果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第六条  对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3、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

4、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5、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的规定。

第七条  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指标进行拨付和控制,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开支问题,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和报账手续是否符合会计制度。

第八条  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预算和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

2、学校及所属各单位为执行预算采取的各项措施;

3、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大财务问题。

第九条  学校审计处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基础上,对预算编制、内容及其决算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做出评价,形成审计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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