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9-22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和《五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一)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

(二)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奖励标准及资助名额

(一)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依照《五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须是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在2020-2021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名额:

国家奖学金4个、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级按不同困难程度进行名额分配,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1.国家奖学金:9月23日前,请申请人按照《申请资料目录》的要求及顺序准备申请材料交给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同时于9月23日中午12点前到策文商学院403找年级辅导员进行现场审核,并于9月24日进行国家奖学金现场答辩,时间约每人5分钟,请各申请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3日前,按照《个人申请资料目录》的要求及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交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班级请于9月23日将班级同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交至策文商学院403各年级辅导员。待学生线上申请端口开放后,学院将组织学生线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传佐证材料。

(二)班级审核推荐

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填写《班级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将结果提交班导师审核。同时,在班级内部公示一个工作日。

(三)党支部审核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党支部审核。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将结果交给班级所属学生党支部审核,填写《党支部意见表》,党员大会审核通过后,9月23日前将班级申请人的材料提交到学院(部)审核

(四)学院(部)审核推荐

学院(部)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9月28日前(国家助学金在10月14日前)完成学院(部)公示,报送评审材料到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五)学校审核

10月15日前,学生处按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并报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报送评审结果

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按时做好学生典型事迹推荐,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学校按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

五、监督与投诉

在开展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过程中,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请联系各年级辅导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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