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大学生双创基金项目申请管理办法
(试行)
2024年4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育校园创新创业文化,促进我校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成长,五邑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双创基金),为确保双创基金运作和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创基金主要用于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教育活动、资助大学生创业实践和服务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双创基金依托五邑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管理,双创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五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五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和校内外专家代表组成,指导委员会成员共计11名。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双创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基金最终安排向分管副校长汇报);
(二)听取和审查关于双创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
(三)决定其它有关双创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设立双创基金日常管理小组,由创新创业学院常务副院长任组长,下设工作人员3名。职责如下:
日常管理小组作为日常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整理项目申请,起草项目遴选标准、按照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遴选以及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及培训等服务。
第五条 双创基金的院级管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管理。
第三章 使用范围、资助方式及支持对象
第六条 双创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以无偿资助的方式,鼓励学生参与以创业为导向的各类创新型项目;
(二)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为具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五邑大学在校学生及毕业五年内校友提供创业资金以及场地支持;
(三)开展相关的创新创业培训,建设创新创业基础培训课程;
(四)其他合法用途。
第七条 双创基金通过两种方式对创新创业活动实施资助,资助期二年,同一团队可获滚动资金支持,同一年度内以下两种基金项目不兼得。
(一)种子资金:以无偿资助方式,鼓励申请人创新项目与学科、专业的技术创新相结合的团队报名,项目需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创办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基础来源。要求该项目必须是企业真实的创新项目,有可量化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中期检查时,该项目到校经费为资助资金的5倍以上(理工类)、1倍以上(文法类)。项目总资助额度一般项目为3万元,重大创新项目的资助额度为8万元,项目将采用揭榜挂帅的形式发布。
(二)创业资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申请人依托自主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等), 以三年内已注册公司或即将注册公司的项目为主,项目中期检查时需完成五邑大学校内注册。每个项目总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
第八条 双创基金面向各个领域、行业,重点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商业模式(创新和执行能力)等,主要面向五邑大学各院系在校学生组成的项目团队(允许团队中有毕业五年内校友参与)。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及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商业模式创新性以及开发价值;项目尚未注册成立公司或三年内已注册公司。
(二)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同等条件下,团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获得校内奖项的可优先通过初审。
(四)同等条件下,获得创新创业类比赛市级以上奖励,可直接参加复审。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 双创基金的申请遵循如下规定:
(一)申报者可以以个人或团队的名义申报双创基金项目,每名学生限项1项(含在研、含成员),项目结题后可再次申请,项目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毕业前能如期完成。
(二)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3人,鼓励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但至少需有1名校内在职教师作为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需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每位指导老师同时指导在研项目限2项。
(三)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2年以内,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完成项目,否则需要提前办理好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手续并完成交接工作。
(四)双创基金每年5月份开始申报,基金项目的申请者按照申请类别填写《五邑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初审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到创新创业管理系统。
(五)创新创业学院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复审、整理和汇总,递交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遴选。专家组是由校内专家、校外成功企业家、校外投资人、校外相关行业创新技术专家等组成。专家成员负责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申报创新创业基金项目最终的投资金额。
(六)审核流程
1)初审:资料审核
二级学院负责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排除同一项目在不同部门重复申报等现象。审核同一学生只能申请1次,指导老师同时指导在研项目限2项要求。
2)复审:申报书评审
种子、创业类项目: 由校内外相关创新创业导师、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创业孵化园区导师等组成的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人数三人及以上)。
3)终审:面试答辩 :
种子类项目:由校外相关创新创业导师、企业专家、创业孵化园区导师等组成的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人数五人及以上)。
创业类项目:由校内外相关行业创业导师(包含校友创业导师)、风险投资专家及创业孵化园区老师等组成的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决定投资金额(专家五人及以上)。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双创基金日常管理小组按资助协议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创新创业工作指导管委员会汇报。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五邑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立项协议书》,不按时签订协议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 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签订资助协议后,即可获得50%的支持资金;中期考核汇报合格者可获得其余50%的资金;
第十三条 双创基金设立提前终止和滚动支持两种机制。中期考核评审不合格的项目暂缓划拨剩余的项目经费;年度评估优秀的项目进入滚动支持程序(其中种子基金可继续申请创业基金)。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协议书规定时间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五邑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经费使用明细等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并上传至系统里。
第十五条 双创基金资助的项目因客观原因,需要对项目的计划、目标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变更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系统申请,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无法正常运行需终止的项目或破产的实体企业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批准,同时按照约定履行创新创业基金返还或核销手续。
第十七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五邑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报送项目进度,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原则上每个项目结题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只能申请1次,由项目指导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或违反学术道德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双创基金遵循无偿支持、道德回报的原则,鼓励创业成功者采取回访母校、对双创基金进行捐赠或通过其他形式回报学校。
第六章 结题要求
第二十条 所有项目结题时,需符合立项协议书中的结题成果。
第二十一条 种子类项目:
(一)所有成果需与项目研究方向一致,是研究内容的全部或是一部分,同一个成果只能用于一个项目结题,论文投稿与录用需发生在学校发文立项日期之后且需要标注该项目号。
(二)必要(任选一项),产品必选原型已研发成型或服务模式已成型。
(三)提交报告(不仅限于研究报告、创业报告、商业计划书、调研报告等)及其PPT。
(四)替代措施(任意一项):项目组1名学生(原始成员)在正规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指导教师)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五)鼓励措施:项目组作品(不含师生共同作品)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获得铜奖以上奖项,凭获奖证书即可直接结题。项目组作品(不含师生共同作品)参加“挑战杯·创青春” 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银奖以上奖项,凭获奖证书即可直接结题。项目组作品(不含师生共同作品)参加“创青春”广东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银奖以上奖项,凭获奖证书即可直接结题。
(六)创业成功的可以直接结题。提供: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专利产品或技术认定书。当前财务数据。
(要求:1.企业登记注册须发生在学校发文立项之后。2.企业法人代表须为项目组学生。3.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学术论文、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4.股权结构中,企业中项目组成员股权不得少于60%。)
第二十二条 创业类项目:
(一)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可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完成时必须已注册企业,且有企业运营状况报告。
(二)结题时提供: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专利产品或技术认定书。当前财务数据。
(要求:1.企业登记注册须发生在学校发文立项之后。2.企业法人代表须为项目组学生。3.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4.股权结构中,企业中项目组成员股权不得少于60%。)
(三)拥有自有知识产权、企业运营正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