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3-29 点击数:

2018年3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五邑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科学、有序发展,营造我校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邑大学众创空间,是为在校学生团队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工作空间和创新创业服务。五邑大学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文化的发展,整合和利用校内外各类人才及资源,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为在校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二章  入驻条件、期限及申请流程

第三条 入驻五邑大学众创空间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原则上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并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

2.入驻项目已经学校立项,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或者是学校组织评审通过的项目。

第四条 入驻期限

入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二年,从签订入驻协议之日起计算。如确需延长期限,应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理由,并经创新创业学研究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累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 申请流程

1. 申请者向创新创业学院递交《五邑大学众创空间入驻申请书》和《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

2. 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申报材料,决定是否批准入驻。

3. 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

第六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项目团队或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配合众创空间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七条 学校免费提供众创空间的家具、网络(包括水、电)等设施,学生团队项目所需设备、耗材等均由团队自理。

第八条 众创空间可设置展柜或展台,不宜设置仓库或营业柜台等现场营业性设施。

第九条 每半年按《五邑大学众创空间活动评估考核办法》对项目团队进行考核。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十条 项目期满,按照入驻协议规定自然退出。

十一项目期限内,因项目团队自身原因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退出申请,经创新创业学院评估后准予退出。

第十二条 项目团队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以及考核不合格等,予以强制退出。

 

第五章  信息报告及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入驻项目团队信息资料由创新创业学院分类建档,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四条 为了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各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应向创新创业学院书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创新创业学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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