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众创空间入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规范和加强五邑大学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我校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以及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邑大学众创空间是在学校领导下,由创新创业学院指导与管理,以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创业交流与讨论、创业实训实践等活动搭建的平台。
第三条 众创空间的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五邑大学,由五邑大学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管理,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把握众创空间的运行方向和宏观指导。其主要职责为:
1.全面负责众创空间的管理工作,制定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2.负责众创空间的对外宣传、协调和联系;
3.负责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审批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的申请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5.协调联系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成功校友等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发展提供指导与服务;
6.负责各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年度考评、项目结题、场地转接工作以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与管理
第五条 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五邑大学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离校五年内的毕业生;必须有较高的道德水平,较强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敢于负责,勇于实践。
2.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有合法的创新创业项目,体现新质生产力,有明确、合理的经营目标和规划,项目应力求可持续发展,对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创业意识有较大帮助,有相对稳定的团队成员,并有规范的人事、财务、管理等制度。
3.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和设备,以保障创业项目顺利实施。
4.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与团队成员所学专业结合紧密、经营模式创新的创业团队,可优先入驻。市级、校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计划比赛获奖团队优先入驻。
第六条 申请、注册入驻程序
1.创新创业团队须提交项目申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五邑大学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模板见附件);
(2)项目立项证明材料(横向科技项目合同或纵向科技立项文件);
(3)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模板见附件);
(4)项目管理制度(各团队根据情况自拟);
(5)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团队成员基本信息)。
2.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团队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和答辩。
3.项目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对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给予项目的入驻物理空间并上报学校审批。
4.根据学校审批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5.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团队需与创新创业学院签署入驻协议。
第七条 入驻周期与项目的运行周期一致。因项目逾期需延长入驻周期的,凭项目延期证明向创新创业学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延长使用场地。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对创新创业团队实行以下管理。
1.团队负责人在项目立项获准后一个月内,应尽快与创新创业学院签署正式入驻协议,并根据申报书,认真编写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审查备案,作为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入驻创业团队需在签署入驻协议一个月内组织项目实施。同时按每半年和年末报送阶段性经营报告,对不按期报送阶段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执行不力,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团队,创新创业学院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期,逾期仍无较大改进者,创新创业学院有权立即撤消或中止项目继续实施,并停止学校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团队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年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
4.创新创业团队应积极为众创空间的发展献言献策,加大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企业的广泛融合。创新创业学院将根据创业需要,定期举办创新训练营、创业培训、创客沙龙活动,做好项目与企业的对接联系服务工作。
5.对于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团队,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出处理。
第九条 入驻团队应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配备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新创业实训工作。
3.严格服从物业管理。团队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场地的钥匙、门窗及安全管理;负责场地内部设施和固定资产的保管。
4.入驻团队不得从事一切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场地进行转包。
5.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条 团队与众创空间合同期满,应主动退出众创空间。退出程序为:
1.创新创业团队提出书面申请。
2.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备案。
3.对创新创业团队进行财务清理和资产盘点。
4.退出众创空间。
第十一条 团队不再需要使用众创空间内提供的场所,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新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众创空间:
1.创新创业团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违反五邑大学各类管理规定者。
2.创新创业团队有学术不端行为或侵害他人利益者。
3.创新创业团队违规转让学校提供的硬件设施、设备或业务渠道、载体者。
4.三个月内,创新创业团队无实际项目运作者。
5.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他人者。
第十三条 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施,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四章 企业入驻与管理
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项目可入驻众创空间:
(一)具备法人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体企业,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具备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已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优先入驻。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素质研究开发人员。
(四)具有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意愿,为学校师生提供创新创业教育的企业真实环境。
第十五条 申请入驻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入驻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有:《五邑大学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企业简介;法人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入驻企业与二级学院各自上报项目负责人,并列出项目实施计划、预期成果和到校经费。
(三)创新创业学院初步审查并经专家评审后,上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驻手续。
(四)审批通过的项目涉及的入驻企业、二级学院与学校三方共同签订入驻协议书。
第十六条 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
(二)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支持;
(三)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相关二级学院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积极支持入驻企业的各项工作,配合创新创业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向创新创业学院上报阶段性成果。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对入驻企业开展日常管理:
(一)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协议书内容执行,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入驻企业对项目内容有变更或终止的,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或终止等事宜;
(二)入驻企业不得在校内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场地进行转包或分包;
(三)在众创空间备案的企业入驻项目,以校级创新项目的形式动态跟踪管理;
(五)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运行情况每年度进行考核评比,并建议纳入相关二级学院年终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学院有权予以清退;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施,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1)项目终止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或屡次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
(3)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4)其他原因等不适宜在众创空间继续进行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五邑大学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
2.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