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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维持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6


1、实验维持费的使用范围

用于添置计划内学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消耗的材料、元件、器件、试剂、玻璃器皿、小工具、量具等低值易耗品以及维护、修理仪器设备所需的元件、材料。实验维持费不能用于购置与实验教学无关的设备资产,更不允许挪作他用。

(2)每学期实验室维持费下拨主要用于实验课程、实验室内完成的实验或者实训教学,课程购买耗材在采购之前需要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之后才能实施,课程购买的耗材需要通过实验中心审核,经管理员登记入库,依据课程需要在管理员处领用。

2、实验维持费分配的依据、计发标准和分配办法

(1)实验维持费分配的依据是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凡教学任务书中列明的实验课程和实训(实验室内完成)环节,实验维持费参照学生人数和课时数,进行分配。

(2)每学年放暑假前两周内,系主任提交给实验中心下学年的实验室耗材购置明细清单,由实验中心主任和主管院长统一审核,公共耗材原则上一年申报采购一次,过期不再购置。

申报通过后由实验中心组织临时采购小组(由实验中心主任或管理员、系主任或课程指导老师组成)在开学前完成采购并入库管理,上课前由课程教师到管理员处登记领用。

每学期第二周前由系主任根据实验和实训(实验室内完成)教学任务提交该学期实验室维持费预算,经实验中心主任和学院主管院长审核通过,才能实施。

3、实验维持费的使用管理

(1)学院对实验维持费作全面全程监控掌握,各实验室依照预算使用实验维持费需经实验中心和院长批准,财务处允许方可报销。报销程序是任课教师在发票签署使用课程名称、本人签名,由系主任审核并签字后,再交发票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字,最后发票交学院院长签字后到学校财务报销;

(2)学院根据各实验室实验所需,可对实验维持费作合理的二次分配安排,以确保实验质量。操作中,如需添置固定资产在单价≥2000元的仪器设备,应征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同意;

(3)实验中心、各系部须对所报销的维持费进行登记,每学年末各系部将本年度维持费报销情况进行财务详细列表上报实验中心,实验中心将其与统计的本年度实验维持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上报学院与设备管理处。

 

注:实验室维持费经费预算、实验室维持费预算说明及表格以学校下达的正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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