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五邑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要求,学院认真组织师生学习《五邑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专业所属党支部审议、学院资助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生综合测评评审工作已经完成。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3日,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学生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者,可联系方老师,办公地点:马兰芳楼214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50-3299395。
药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