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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有产权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0 浏览次数:

全校教职工:

近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有产权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如下,请及时查阅。

联系人:罗老师;电话:3296132。


附件:关于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有产权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江房金字〔2026〕24号)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