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近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有产权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如下,请及时查阅。
联系人:罗老师;电话:3296132。
附件:关于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有产权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江房金字〔2026〕24号)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