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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7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3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6〕1158号),现将2027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在广东境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基础和合作渠道,内控管理制度完善,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2.申报人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3.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不适合资助情形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5.不受理尚未完成的“海外名师”项目重复申报。

(四)申报单位可适度对人才来粤开展交流合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二、有关说明

(一)项目考核不对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产品生产、申报科研项目、形成科研成果等作出硬性要求。

(二)经费采取“包干制”。项目经费一次性下达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专账核算。

(三)财政经费用于资助海外名师的专家交通费、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专家住宿费、翻译费等。项目在执行期间,不得提取管理费,项目资金可按规定的标准,在支持范围中调剂使用。

(四)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给予资助,发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专家工薪如已包括专家交通费、专家住宿费或其它相关费用,则不能重复支出。

(五)项目若不能按要求正常实施,则按有关程序收回相应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按预算管理规定结转或收回。项目结项不合格及项目终止的,剩余资金及违规使用的资金应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三、项目要求

(一)支持内容

项目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单位、企业等把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等海外名师、名家、名医、名匠、名人“请进来”,来粤开展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方面的短期实质性交流合作。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创新主体申报本项目。

支持重点包括:支持双方围绕国家和省发展战略需要,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脑机接口、氢能和核聚变能、第六代移动通信、新能源、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双方在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创新平台建设、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双方在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新闻学、艺术学、设计学、图书馆学、体育学、考古学等人文社科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并具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

2.来粤海外名师条件。

来粤海外名师,应是在境外任职或从事专业研究、专业创作的专家学者,其身份主要包括:对华友好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且长期在国外生活的爱国海外华侨以及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领域的国际知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人才。

(三)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对拟邀请的海外名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批复立项后,申报人应当按照计划实施,海外名师在粤行程安排应当科学合理,举办讲座报告、学术会议、文艺汇演、体育表演或进行考察交流、科学研究等,扎实推动所在专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四)遴选方式

1.公开竞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均可申报,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年度资助项目数不超过10(含)项。

2.项目库管理。经评审后,拟立项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情况适时在2027年出库支持。

(五)资助金额

邀请来自国外及台湾地区的“海外名师”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邀请来自港澳地区的“海外名师”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六)考核要求

项目执行时间自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项目不须签订任务书,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及时提交以下材料作为项目结项依据。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项目完成结项:

1.总结报告(包括执行情况、实施成效、绩效信息统计表等,由申报单位报送)。

2.经费决算表。

3.证明海外名师来粤开展合作交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2~3张,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以及出入境记录页)。

单位自行留存项目的经费支出明细账、经费使用原始凭证等。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7月31日。

(四)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1.全流程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待项目申报书状态显示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后,项目申报单位需要在2026年8月12日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项目申报书。

3.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五、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处,盛老师,0750-3296091。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附件:2027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