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7日)
第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的具体工作之一。为了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出精品,创名牌,办特色,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目标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生命线,整合前期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成果,加大教学过程中使用信息技术的力度,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倡和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改革阻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不合理机制与制度。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满足我校教学需要的、具有我校办学特色的以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为主干的五邑大学精品课程体系。
第三条 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制订科学的建设规划。各院、系部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二)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和副教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鼓励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三)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四)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五)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七)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 省名牌专业和校重点建设专业必须要建设1门校精品课程,今后“校重点建设专业”评审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必要条件,凡没有精品课程的专业,不得参评校重点建设专业和申报省名牌专业。
第四条 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申报“校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至少具有副教授职称。课程支撑网站须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 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以及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办法和教学效果。
(二)申报时间及步骤
校级精品课程每年评审一次。校级精品课程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10日。(今年将根据情况,建设与申报并行,申报时期延期至9月10日)
校级精品课程申报由各院系部统一向教务处提出。
第五条 申报条件与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部要在各课程组里确定院系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按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
(三)项目完成后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验收,通过验收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将被授予“五邑大学精品课程”称号。
(四)被批准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和已被授予“五邑大学精品课程”的课程方可具有推荐省级精品课程资格。
第六条 经费资助
凡经学校评审列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学校对提供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包括建设费(1万元/门)和维护、升级费(1万元)。经费资助采取分期拨款和滚动管理模式,精品课程建设中期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合格后拨发下一期经费,检查不合格将停止拨款并取消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第七条 年度检查
信息中心和各院、系要保证“校级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该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学校将每年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五邑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第八条 知识产权管理
学校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学校精品课程评审的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五邑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属于五邑大学。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学校免费开放,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