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3日)
体育课程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和良好品质意志及锻炼习惯的形成。为了不断提高我校体育课程教学质量,并使之逐步形成颇具特色的教学风格,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学准备
第一条 任课教师应通过五邑大学教师任课资格审查,并具备教师资格方能上岗授课。
第二条 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完整规范及适用性强。
第三条 熟练掌握课程内容,明确课程教学的目的、任务、内容,以及系统了解本课程技术特点、重点和难点,关注本学科新的发展趋势。
第四条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规范地填写教学进度表,学时分配合理,教学中可操作性、适用性强。
第五条 认真收集教学相关资料,根据本课程要求,选择与课程相关的1—2本参考书籍。
第六条 有完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教案能够体现教学内容的步骤、技能重点、难点、纠正动作的方法,以及课内时数的分配。电子教案应通过审查并达到《五邑大学多媒体课件制作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熟悉教学环境,课前做好相关教学场地、器材及课中辅助教具的准备工作。
第二章 教材选用
第八条 选用教材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九条 选用教材能够正确反映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能够反映本门学科的前沿并吸纳最新成果。教材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适用性。
第十条 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或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统编教材。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仪表整洁、教态大方。
第十二条 讲解精炼、示范正确。
第十三条 组织严密、要求严格、内容充实。
第十四条 善于启发、及时辅导、师生互动。
第十五条 重点、难点,把握准确。
第十六条 教法新颖、因人施教。
第十七条 训练到位,效果显著,总结认真。
第四章 课外辅导
第十八条 根据课程大纲和进度要求,对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制定计划、提出要求,抓好落实。
第十九条 明确课外辅导的时间,每周辅导至少一次,及时了解学生的训练情况和对课程的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条 针对课程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改进方法,在课外辅导中加以实施。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和总评成绩计算方式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并事先告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的考试项目与内容按教学大纲要求严格执行,考试规范、尺度统一。专项技术考试难度适中、合理。
第二十三条 提前做好临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考试场地和次序,考试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成绩评定规范合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期末成绩评定、统计、汇总和上网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妥善保管学生考核的原始成绩备查。
第二十六条 对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及时联络本人并通知其做好再次考试或重修的各项准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