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五邑大学
学院概况
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规定
浏览: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第一条 随着学分制的实施,在校学生学籍异动日趋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特制定办理学生学籍异动的手续规定。

第二条 按《五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应予休学、退学、延长学习年限、转学的同学,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院系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五邑大学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由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审批(若因病休学的需经校医务所签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教务科将结果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及学校有关部门。学生所在院系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到其本人。

第三条 按学分制条例规定,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且开学初缓考成绩上交后,各院系教学秘书应将因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而退学的学生名单报教务科,教务科汇总全校情况审核后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以“退学通知书”和名单的形式通知到院系,院系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条 学生本人在接到退学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持院系书面通知到教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休学学生接到院系书面通知两周内将学生证、考试证交回教务科后,才能领取休学证明书。转学、退学学生将学生证、校徽、考试证交回教务科后领取退学、学生离校程序表到校有关部门办理清还财物手续并加盖单位公章,最后将离校程序表交回教务科。

第六条 学生休学,每次申请以学期或学年为限。学生休学、复学申请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学生休学学期满或提前复学,于新学期开始注册时,应持休学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由本人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到院系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五邑大学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审批(若因病休学、需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上病愈证明和校医务所签署病愈意见),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发书面通知到院系办公室,由院系办公室通知学生交费、注册后方可取得学籍。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