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五邑大学
学院概况
关于学生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管理办法
浏览: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第一条 本科生八年内,专科生六年内,凡不能按标准学习年限毕业离校的学生,均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一学期或一学年),继续在校学习。办理手续是:本人应在毕业典礼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并汇总后按学籍管理规定再通知到有关院系及学生处、后勤管理办公室、财务处。

第二条 因修读辅修专业、辅修课程而需要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办理手续同第一条规定一样。

第三条 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并获批准的学生,不办理任何离校手续。有关住宿问题由后勤管理办公室统一解决。这类学生原则上跟随同专业下一年级管理,在下学期须正常注册开学。如不按期注册,逾期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申请延长一学年学习时间的学生,若第一学期课程较少,可申请免听,该课程采取辅导重修的办法进行,由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 根据延长学习时间的情况,按当年学杂费收费标准,学校收取该类学生一学年或一学期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