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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实习、认识实习的规定
2012-03-05 16:54   五邑大学文学院

文学院关于实习、认识实习的规定

一、 根据《五邑大学学生实习、社会调查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 实习、认识实习是文学院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文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必修课程。文学院各专业均应进行实习、认识实习;所有学生均应获得实习、认识实习的规定学分。

三、 本院的认识实习一般安排在大二上学期进行;实习在大四上学期进行。认识实习时间为2周,36课时;实习时间为8周,144课时。认识实习以见习为主,也可参与实践操作;实习以参与实际操作为主。

四、 根据本院各专业的特点及培养目标要求,各专业的实习、认识实习应具有针对性。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在新闻媒体、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习;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方向在中学进行教育实习;对外汉语专业进行对外汉语教学和对外文化、宣传、经贸交流等方面的实习。

本院将根据实习需要,逐步在各专业及方向建立一批长期固定的挂牌实习基地。

五、 实习期间,院内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和教学院长担任正副组长。实习领导小组应制定出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并提前1周提交实习单位。

六、 认识实习和实习均采用集中(分组)方式,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认识实习时,每班派一名指导教师;实习时,师范方向每个实习学校派一名指导教师,其他专业及方向每班派一名指导教师。

七、 指导教师应接受院实习领导小组和实习单位的双重领导,切实认真地做好实习指导工作。在实习前一周,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取得联院,并按照院实习领导小组制定的实习大纲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习计划。下到实习点之前,指导教师要召开实习动员会;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公正、负责地为实习学生评定成绩,并认真填写实习总结表。

八、 指导教师要加强实习、认识实习的过程监控与指导。实习、认识实习期间,指导教师每周下到实习点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及时沟通解决,并报告院实习领导小组。

九、 实习学生应虚心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同志,服从安排、调配,努力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要向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十、 师范专业方向的实习生,实习前要在校内进行试教,由本院教师作指导。到实习学校后,在正式讲课前,还应再进行试教,由实习学校教师和本院派出的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试教合格,方能走上讲台。

十一、 离开实习和认识实习点之前,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实习单位表示感谢。

十二、 实习结束后,各实习班级应在指导教师带领下,召开实习总结会。每个实习生应上交一份实习总结,师范方向的实习生还应上交一份教案。实习成绩在学生上交总结和教案后方可最终评定。

十三、 实习成绩按五级评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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