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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校外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通知
日期:2023-03-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深化科教融合与产教融合,推进协同育人工作,根据《五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校外人员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秉持有利于我校学位点学科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考虑现有硕士点导师队伍建设的需求,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遴选出愿意为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作出贡献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2.具体遴选条件按照《办法》“第二章遴选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导师类型

本次开展遴选的导师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申报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类型,如实填写《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核表》并按照要求准备附件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查思想素质和职业操守。

申请人年龄范围:原则上在2026年6月30日前不满60周岁;科研成果统计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二级培养单位初审。

个人申请材料由学位点负责人牵头组成专家小组开展评议,主要就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及是否符合学位点需求等提出初评意见,获拟同意者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材料以及基层党组织、学位点意见提出初评结果。

在多个学院(部)招生的学位点,导师遴选的初评工作由主要依托的学院(部)负责组织。

初评工作须在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并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提交研究生学院,《五邑大学2023年校外人员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yuyjsxy@126.com。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遴选结果,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工作相关说明

1.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各学院(部)则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若出现不符合条件仍提交的情况,将全部退回本次提交的所有申请人材料。

2.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有异议者请将意见以书面方式提交研究生学院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后将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调查核实和裁定,不接受匿名投诉。

 

工作联系:陈景林  3296951

 

附件:五邑大学2023年校外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材料


研究生学院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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