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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根据《五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秉持有利于我校学位点学科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考虑现有硕士点导师队伍建设的需求,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遴选出研究工作与学位点学科方向、培养方向相匹配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具体遴选条件按照《办法》“第二章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条件”执行(详见《五邑大学研究生导师手册》)。

3.申请人科研成果统计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核表》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人近3年科研成果汇总表》,提交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查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

2.二级单位初审。

个人申请材料由学位点负责人牵头组成专家小组开展评议,主要就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及是否符合学位点需求等提出初评意见,获拟同意者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材料以及基层党组织、学位点意见提出初评结果。

在多个学院(部)招生的学位点,导师遴选的初评工作由主要依托的学院(部)负责组织。

初评工作须在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并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提交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发送至wyuyjsxy@126.com。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遴选结果,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相关说明

1.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2.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各学院(部)则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若出现不符合条件仍提交的情况,将全部退回本次提交的所有申请人材料。

3.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有异议者请将意见以书面方式提交研究生学院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后将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调查核实和裁定,不接受匿名投诉。

 

工作联系:陈老师 3296951

 

附件:五邑大学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材料

 

 

                                    研究生学院

2023年3月6日

 

上一条:五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校外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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