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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5 08:31 阅读次数:

环化实验〔2024〕7号

全院教职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已经学院2024年第13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邑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7月8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为保证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能被有效、安全地处置,防止浪费或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针对危险废弃物,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及分类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一般包括有机废液、无机废液、特殊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大致分为14类,详见下表。

种类

内容

一般有机废液

如氯仿、二氯甲烷、甲醇,乙醇,乙腈,石油醚、乙酸乙酯等

重金属废液

如铁、铜、锰、铅、银、锌、钴等

废酸类

如盐酸、硫酸、硝酸等

废碱类

如氢氧化钠、氨水等

废油

如矿物油、润滑油、泵油等

特殊废液

含汞废液,如水银、汞合金等

含砷废液

含氰废液

含镉废液

固体废弃物

空试剂瓶

硅胶

废玻璃(如毛细管、玻璃板,玻璃仪器等)

废注射器针头

废旧试剂

第二条 实验室废弃物的储存

(一)对废液的储存

实验室人员负责将实验中产后的有机或无机废液按上述表格,分类倒入专用收集容器内储存。

废液桶必须在显著位置贴上标签,明确每个收集桶是用于收集哪种类别的废液,以便于废液分类收集、储存和后续处理。废液桶应放在防溢框里,防止废液泄漏造成二次污染。

(二)对固体废弃物的储存

1、空试剂瓶放在纸箱或专用收集容器内;

2、硅胶单独用废液桶收集,不与废液混放;

3、废玻璃单独用纸箱收集;

4、废注射器针头单独用利器盒收集;

5、废旧试剂必须保证标签完好,容易识别。

第三条 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

学院原则上每隔两周会发布通知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收集,各实验室及时安排至少两名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安全有序地把实验室废弃物运送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液收集、转移时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员的指引下有序进行登记,检查危废标签,确保标签上清晰标出废液成分等信息,并提交相关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及暂存台账,对于书写不清晰的废弃物和试剂不予处理。

第四条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倡议

(一)无毒无害的空瓶可以循环使用;

(二)应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可重复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实现再利用;

(三)应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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