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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5 08:48 阅读次数:

环化实验〔2024〕8号

全院教职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已经学院2024年第13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邑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7月8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共同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学院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违规等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院举报。

二、学院接到有关安全事项的举报后,及时予以登记,并根据职责范围进行办理。属于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需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进行汇报,由学院联合其他部门办理。

三、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内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四、学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在办理举报事项的过程中,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六、收到群众举报后,对举报事项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事项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予追究责任。

八、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学院设置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邮箱和信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750-3299392

举报邮箱:wyuchemjxsys@163.com

    举报信箱:德胜楼4楼403室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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