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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实验助理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3 09:58 阅读次数:

环化实验〔2026〕6号

全院教职工:

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实验助理考核要求(试行)》,且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邑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5月22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研究生实验助理考核要求(试行)


一、目的与定位

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实验教学中的辅助作用,特制定本考核要求。研究生实验助理(以下简称“实验助理”)须在实验中心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协助完成课堂辅助、安全巡查等工作。

二、基本素养与纪律

1.岗位认知:热爱实验教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考勤制度:严格实行排班制。实验助理须在实验课前15分钟到达实验室,做好开课准备;实验结束后,须待所有学生离开、整理完毕并经指导教师确认后方可离开。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脱岗。因故无法到岗者,须提前24小时向实验中心负责人及任课教师请假,并做好工作交接。

3.仪表规范:进入实验室须穿着实验服,佩戴工作牌,严禁在实验区域饮食、吸烟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实验教学辅助能力考核

实验助理的核心职责是协助教师保证实验课的流畅运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课堂辅助教学:

1)在实验过程中,主动巡视学生操作,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如未戴护目镜、废液乱倒等)。

2)解答学生实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对于疑难问题,应引导学生思考或交由主讲教师解答,不得提供错误指导。

3)协助维持课堂秩序,关注学生实验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

2.仪器设备维护:熟悉所负责实验室的大型仪器及常规设备的操作规程,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

四、实验室安全与卫生考核(一票否决项)

鉴于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涉及化学试剂、危化品及特种设备,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1.危化品管理:不得私自将危化品带出实验室。

2.废弃物处置:指导、督促学生严格按分类(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固体废弃物、锐器盒等)处置实验废物,严禁将化学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3.应急处理:掌握实验室急救箱、洗眼器、灭火器、灭火毯的位置及使用方法。遇紧急情况(如化学品泄漏、火灾、人员受伤),应第一时间协助教师疏散学生并进行初期处置,同时上报实验中心。

4.环境整洁:负责监督学生在实验课结束后的“三清”工作(清理台面、清洁仪器、清扫地面),确保水、电、气、门窗关闭后方可离开。

五、考核方式与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日常记录+学期末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由任课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合格(≥75分)、基本合格(60—74分)和不合格(<60分)。

考核维度

权重

具体指标

评分依据

评分依据

50%

出勤率、响应速度、工作主动性

考勤记录、指导教师评价

教学辅助质量

50%

课堂巡视指导、问题解决能力

任课教师评分、学生反馈、实验室管理员

六、奖惩措施

1.奖励:

考核“优秀”者,在岗位津贴发放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颁发“优秀实验助理”荣誉证书。

表现优异者,在评奖评优、学术资源分配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惩处:

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因工作失职(如未关闭电源、未监督废液分类、危化品领用记录缺失)导致一般性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津贴的(20%—50%)。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人员重伤、危化品大量泄漏或丢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立即终止聘用资格,并视

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

1.本考核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实验中心每学期末对实验助理进行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学期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3.本要求解释权归五邑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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